千百年来,中国的农村在没有外力进入的时候,都保持着非常稳定的社会结构。然而,梳理近代以来的历史发现,乡村在100多年来,受外部力量影响,发生了四次较大的变革。
第一次是民国时期的知识分子和志士仁人,比如梁漱溟、晏阳初等乡建派,纷纷走进农村,寻找救亡之路。这源于当时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主体人口和经济都在乡村,国家的救亡要从乡村去寻找出路。
第二次在于新中国建立之后,整个国家为全面实现工业化,最终形成了利用农村资源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格局。
第三次外力进入就是包产到户的改革、允许农民搞乡镇企业。这一轮尽管也是外力的作用,但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一个阶段也是中国的城乡关系、农民状况、乡村发展最好的时候,城乡差距最小、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农业经济最活跃的时候。
第四次是如今,乡村振兴上升到中央的战略高度。针对非农产业、小城镇都变得越来越衰弱,形成了当前城市与乡村越来越不匹配的格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有很大的不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泸县,从2015年6月开始积极试点,出台了“有偿退出、民主决策、出租抵押、复垦指标利用”等办法,促进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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