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穿越回大唐盛世?先办好通行证吧!

现在好像许多人都在争说盛唐、大唐盛世、唐人的自由与开放,最想穿越的朝代就是大唐云云。但,如果你穿越到唐朝,请先办好通行证,因为唐代有另一项限制市民长距离活动的制度:市民与商人如果要出远门,进出关津,需要先向官府申请通行证,这一通行证叫做“过所”。过所之制始见于汉,魏晋南北朝相沿,至唐朝时最为完备。

唐时过所的申请程序非常繁复:首先,申请人要请好担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里正说明出行的目的、时限,请里正向县政府呈牒申报;县政府收到申办过所的文牒之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凡服力役期限未满或犯罪之人,不得申请过所:“有征役番期及罪谴之类,皆不合辄给过所” 。审查通过之后,县政府再呈牒送州政府的户曹审批。户曹逐项核查无误,才会给申请人发放过所。

过所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过所上面详细写明:1)出行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和籍贯;2)随行人员(如亲属、奴婢)的姓名、年龄、籍贯、数目;3)携带物品(如牲口)的名称、特征与数目;4)出行的时间、目的地;5)担保人是谁;6)离乡后本户的赋役由谁代承。经过关津、州县、军镇时,官府都要勘验过所。没有过所的人,不但不得通行,还会被抓起来;有过所、但过所登记的信息与持有人现状不符者(比如说,过所登记的马匹是三匹,但实际上你携带了四匹马),也不予放行。

甚至出行人在异地住店,也要验看过所。隋朝的一则敕令规定,“舍客无公验者,坐及刺史、县令。” 辖区内若有旅店接收没有公验的客人,州县长官要连坐问责。此处的公验,是指官府发给的证明文书,其中包括过所。前面我们说过,夜禁制下,有紧急事需夜行的人,须持有公验,这个公验亦相当于过所。

到了五代时期,由于长年战乱、制度崩溃,开始出现了“出入过所事,久不施行”的情况 。很可能自此过所制度便作废了。生活在南宋前期的洪迈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然‘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 可知,至迟在洪迈那个时代,宋人已经不知道“过所”二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就跟当时的后生对街鼓“茫然不能知”一样。显然,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的过所,已经远离宋朝人的生活太久了。

不过,过所的消失,不代表宋朝平民出门远行就不需要申办任何通行证。宋王朝在军事要塞、边境一带设有关禁,商民出入关禁,还是要验看通行证,比如“自来入川陕之人,依法经官司投状,给公凭听行” ,因为宋政府在川陕设有关禁,如剑门关。只是宋人不再将通行证称为“过所”,而是叫做“公验”或“公凭”。

所谓“公验”、“公凭”,顾名思义,即是指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书。在宋朝,税务机关发给商民的纳税凭证、市舶司发给海商的出海贸易许可证、政府发给僧侣的度牒,都可以叫做公验、公凭。换言之,宋朝并没有出现一个专门用来称呼通行证的名词。我们去检索《宋会要辑稿》,会发现宋人提到的公验和公凭,通常都是指纳税凭证,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指通行证。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宋政府的施政日程表中,征税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对商民出行的管制。

实际上,宋朝官员呈给朝廷的报告书,已经透露出路证公验荒废的信息:天圣六年(1028)九月,益州铃辖刘承颜言:“西川往来商旅,有公凭者则由剑门经过,无者并自阆州往来,盖自利州入阆州由葭萌寨,并有私路入川。” 政和元年(1111)四月,又有臣僚言:“关防之禁,昔年经由汜水、潼关,机察甚严,既抄录官员职位,又取券牒(即公凭)逐一检认军兵。今缘边关陕,所至关津,未有过而问者,昔者以关禁之严,戍兵无逃窜之路,今则相携而去,略无留碍。”

唐朝政府对过所的审批、勘验都非常严格,不但出入关津需要验看过所,而且州县官也会查验过所,投宿旅舍也要出示过所。宋朝公凭的申请手续,则没有唐朝过所那么繁琐,而且,只是在出入关禁时才验看公凭,一般情况下,走州过县是不用通行证的。对投宿异乡旅店的客商,宋政府也不会关心他们是否持有通行证,而是更注意他们有没有按规定缴纳商税,宋朝的一本行政指南书提出,县衙应当要求经营邸店的店家“说谕客旅,凡出卖系税行货,仰先赴务印税讫,方得出卖” 。至于路证公验,则完全没有提及。

事实上,跟汉唐时期相比,宋朝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人口流动非常活跃。宋人自己说:“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 这里的“近世”,无疑指宋代;宋人之所以“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原因之一便是政府对人口流动的管制大为减少了。而人口的流动,显然给宋代商业的兴起、城市的发展注入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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