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官的银两》:雍正的耗羡归公改革


一、问题

明代财政制度,极为分散,不论军费还是政府开支,主要都由邻近地区以实物供应。这种制度下,各层官员不得不为几张红纸、一点油墨钱进行摊派,或者收取商人的“捐助”。这些摊派造成的腐败空间,导致民间实际负担极重,与当初设立制度时“简化流程”、“降低税负”的理想完全背离。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意在通过货币化统一征税,解决财政过于分散的问题,避免地方官员在正税之外以各种摊派扰民。但货币化的结果,也使中央政府对财政有了更强的掌控。税收虽分“起运”和“存留”两部分,但地方存留部分往往被中央各部门挪用。地方政府没有经费的结果,就是摊派继续,腐败继续。

清承明制,各级地方政府依然没有稳定的财政支持,其运作完全依赖各自筹措的经费。一个正一品大学士一年的薪俸,也不过一百八十两白银,养家尚且不足,供给衙门运转、幕僚工资实无可能。而基层胥吏没有工资,更成问题。

此种制度下,州县官员在正税上加收火耗,以补贴衙门经费成为必然,其它额外加派则因事而定。没有直接收钱渠道的上级官员,也不得不依赖下级官员所献“陋规”,这些陋规某种程度上有了事实标准,如每年必须献给布政使多少银两等。

由此,上下级官员之间形成某种支持与保护的相互关系,共同存活于这种非正式的财政体系之下。


二、改革

康熙以宽仁示人,以收拢民心、稳定统治为主,不愿处理这个问题,甚至表态,地方官收火耗百分之十以下,就算好官。

好官坏官,最后当然是皇帝说了算,百姓忍受盘剥之外,各层官员也都得提着脑袋干活。

雍正打算直面这个问题,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从而避免随意摊派,也解决各级官员间的金钱关系。办法是让各省自主决定一个方案,把火耗正式化,以一个固定的比率收取,然后按各级衙门的需求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则留作公费,以备不时之需。

分配给各级衙门的部分,称作“养廉银”,名字并不好听,实际就是用于衙门运作的经费。公费部分,则一般用于修桥修路,维修衙门寺庙,支持教育事业等,一般由省级衙门自行决定。

河南的改革搞得好,盈余公费多,省长田文镜为几千两的支出请示雍正,还被训一顿:这些都是地方公费,应该积极地用于地方公共建设,不用请示!

雍正清楚地意识到,地方政府也必须有财政支持,否则官员们只能索之于民。也因此他有意避免让户部干涉地方财政。这与中央政府对正税收入的管理很不一样,对于正税收入,地方使用是极为困难的,有一套严格的奏销制度,花多少钱,怎么花的,都要户部审核,而所谓审核者,往往也要随账本附上“办事费”,否则就可能面临刁难。

雍正让各省自主决定改革方案,一方面是保护各地自主支配财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地理条件、产业结构、民族关系、历史问题、乃至吏治水平等,都是影响方案的重要因素。

河南以农业为主,按正税收取火耗就很方便;云南则正税极少,就以矿业、盐税收入为主;江西以九江等地收取的关税盈余为主;福建山多,正税收不上来,又有众多军事供应需求,雍正干脆从正税中取一部分支持地方政府;至于江浙一带,吏治复杂,并不在第一批改革名单之中,且原来税率已高,再收耗羡容易引起地方抗税,改革难度很大,比如浙江,直到皇帝把心腹干将李卫调去,才算有了一些进展。


三、两个技术问题

耗羡归公改革的核心思想,是帮助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向民众的随意征派,也应对地方官员之间相互包庇的问题。

改革面临两类反对意见,一类主要来自中央政府,担心现在所增火耗,将来又成为正税的一部分,未来又会在此基础上加征火耗,如此无穷无尽,与轻徭薄赋的宗旨相悖。另一类主要来自基层政府,担心火耗统一收归省级衙门,基层不一定拿得到,到时依旧财政短缺。

从利益上看,他们是有理由反对的。一则地方政府有了独立财源,中央官员的控制力岂不是要削弱?二则基层官员的大量寻租空间,以及士绅豪强对地方官的影响力,岂不因统一的火耗征收而失去了?

但这两类反对意见显然都不够有说服力。

雍正有意避开中央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因此大多改革意见都是他与地方官员直接交流的。这就多亏了清朝的奏折,或称密折制度

明朝皇帝几乎成了内阁的傀儡,因为政务信息往往由内阁垄断,所有地方官的题本,都先经内阁看过,才选送给皇帝看。

清初建立奏折制度,地方官的报告直达皇帝,大大加强了其集权程度。非如此,此项改革必经长久的争执讨论,由一群缺乏地方行政经验的官员定出许多并不合理的规定,并最终导致改革的失败——正如后来所发生的那样。

针对第二类反对意见,有必要提到另一个技术问题,即收税的具体操作。河南的田文镜坚持税收和火耗应收归省级,之后再行分配,并非因为他的控制欲,而是因为他清楚地了解行政的细节。

收税时,为避免基层官吏做手脚,政府会公开告示每家每户所需缴纳的税额,而这些税额由纳税人自己封好,投到一个密封的柜子里,全程有上级官员监督,之后这个柜子要送到上级衙门打开。这样,虽不能完全杜绝,基层官员所能做的操作已经很少了。

改革初期,一些省份由于交通不便,还会在基层政府开柜,先留下分配给自己的部分,其余的送往上级衙门。随着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地方开始统一到上级衙门再行分配。


四、成败

按如今一些评论者的思路,历代王朝的所有改革都可以直接地说是失败了,因为这些王朝最后都灭亡了。他们期望改革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期望一次改革可以解决永久的问题。

耗羡归公改革在乾隆、嘉庆时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中央政府开始影响地方财源,雍正所遵循的地方独立原则并未被乾隆、嘉庆所继承。当中央政府试图制定统一的火耗比率,规定各级衙门的“养廉银”标准,要求地方官对资金使用同样进行奏销请示,并在各省间进行公费的挪移调配,实际上就是改革前所担心的问题终于发生了:火耗成为正税的一部分。

地方政府又一次失去了稳定的财政支持,无法应对地方上时常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不又回到征派与“捐助”的老路上。

二是随着人口增长与通货膨胀,地方官的“养廉银”与公费日益不敷。这其实是农业社会的循环问题:人口增长,土地面积不变,同等税额尚且不堪承受,增税更不可能。当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其结果也是明显的。

不过,我们恐怕不能完全以最终结果来评论改革,因为这个思路只会阻碍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讨论。一切行政制度,正如庄严的宫殿与宽敞的道路,是需要一定原则下的持续维护与革新的。

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雍正所采取的改革相当程度上实现了他的目的,减轻了基层腐败,事实上降低了民众负担,也为地方公共设施的兴建提供了一定的财源,这无疑是成功的。从长远角度看,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基本原则也是正确的。

至于后世的人,是否能就后世的现实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与革新,而不是破坏原则,加速其失败,恐非当时的人所能掌握。而农业经济的根本矛盾,更非当时的人所能解决。


五、多余的话

本书出版于1984年,作者是美国人曾小萍(Madeleine Zelin),主要参考资料是雍正时期的满汉文奏折。海外汉学研究,在当时似乎领先国内很多。厘清基本事实,关注技术而非帽子问题,是进行有效讨论的基础。

在耗羡归公改革中,雍正也曾把奏折发给大家讨论。一般儒生的意见,担心火耗变成正税,之后不断增加,当然有合理的一面,但却避开了地方政府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的方案唯请官员节俭、严惩腐败官员而已,都是极肤浅、极幼稚的。

自古儒生而成干吏,能从技术性角度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往往被道学一流排出道统,甚至称作“酷吏”而置于对立面。我们不能直接论断说这是皇权的平衡术,但这种道学显然是极狭隘,极无见地的。

雍正在改革时有意避开中央官员之插手,从实际效果看是很明智的。当时的中央官员,恐怕并非都是无能之辈,却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作出有远见的正确决策,果真只是屁股的问题吗?

至于地方士绅豪强,当代人的认识已经比较模糊了,改革开放以来,其形象简直要反转过来,成为社会的真正建设者与进步的真正推动者了。阶级教育真是一刻都不能松啊!而阶级教育不靠口号与帽子,而靠历史的事实,靠当下的现实。

另外,还是要提一句,《州县官的银两》是一本学术作品,本文的非史实部分,一般都是我自己的想法,而非作者意见。

这本书可读性很好,虽然少数地方翻译得比较拗口,总体读起来很顺畅,很引人入胜,非常推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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