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高三文科生必看之——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汉—元) 第二部分

(本专题分为两个部分)

二、君主专制制度的演进

1.削弱相权,加强皇权一一中央行政体制

(1)“相”的概念与起源:一般指中国古代的丞相、宰相或职务相当的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但这些官职虽有辅佐天子管理国家之意,但在当时尚不具备国家机器中幕僚长的性质。到战国时期,“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普遍建立起来。秦始皇时,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

(2)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既相辅相成,又相克相制。宰相既可以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提高行政效率;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君主需要宰相来处理政务,但又担心宰相权力过重而危及皇权,于是宰相权力不断被削弱。

(3)调整相权的原因:①防止宰相专权。②弥补个人才干不足。③提高行政效率。④减少决策失误。

汉武帝时期宰相——田蚡

(4)相权的演变

①秦至汉初:三公九卿,位高权重。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地位极其尊崇。汉初,虽仍采尊君卑臣政策,但丞相大都由功臣列侯出任,备受礼遇, 被赋予选任臣僚、执行赏罚、先斩后奏、政策决行等大权。相权的膨胀不可避免地会侵夺皇权。

西汉武帝刘彻时期:

频繁更换宰相,并设“内朝”牵制“外朝”。“外朝”指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等官僚体系。 “内朝(又称中朝)”由皇帝的亲信、侍从、秘书等宫廷机构组成,长官为尚书令、侍中。以大将军、尚书为首的“内朝”成为真正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则逐渐变成了单纯的执行机构,中央官僚机构实际上形成两个系统。

东汉:东汉光武帝刘秀正式设置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下分六曹办事,连九卿的职权也被侵夺,三公逐渐成了虚衔

③隋唐:三省六部,相权被一分为三。隋文帝创立三省六部制。唐初,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 审议和政务执行,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三省合作,分工明确,减少决策失误, 提高了办事效率;相互牵制和监督,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是中央集权制度完善的重要表现。唐朝三省六部制

④宋朝:二府三司,继续分解宰相权力。宋初以“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习称“政事堂”),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的正式官名,简称‘同平章事”。 同时, 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军权(枢密使有调兵权但无领兵权);设三司使(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分割宰相财权(称“计相”)。行政、军事、财政相互平行, 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宋朝二府三司制

⑤元朝:一省二院,相权反弹。(忽必烈改制)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归入中书省(中书省也称都里);枢密院掌全国军事;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元朝后期,宰相权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威胁皇权。

⑥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⑦清朝:设军机处

2.健全选官制度

(1)世官制( 先秦) :①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享有一定的采邑收入。②战国时期,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由宗法分封制→专制官僚制度)。军功爵制促进了诸侯的国力发展和军事战斗力发展,促进了贵族政治的衰落和“士”’阶层的崛起。但是,军功爵制适应不了和平年代的需要。

(2)察举制(两汉):①创立(西汉):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察访合适的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考核,量才授官,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②汉高祖开察举制度之先河,汉武帝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①以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为基础选拔官吏,实际上是种发展了的察举制。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其籍贯所在郡的中正官,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分高下九等,成为授官依据。②九品中正制之初,有选贤任能的用意,但不久就被世家大族左右,门第家世成为选官的主要依据,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选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民意无从体现;而且容易任人唯亲,形成小集团。③衰落: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到南朝时已经走向末路,隋文帝时被废除。

(4)科举制(下期专门开设专题讲解)

科举考试

4.完善监察制度

(1)监察制度的演变:①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郡设监御史。②汉:中央设御史大夫,隶属于丞相。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地方高官,权力很大:无固定治所。⑧宋朝:宋沿唐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称御史中丞)。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考课官员得失。在地方上设立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生效,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④元代: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⑤明朝:在中央,既设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分道对地方官员进行业务监督:又设六科给事中,与六部相对应,进行业务监督,合成“科道”。在地方,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人民)明朝还设立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厂、卫特务机构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受皇帝直接领导,君主专制统治的腐朽性和反动性加强。⑥雍正帝还在通常的奏折之外,命令地方大员密折奏事,以加强皇帝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2)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②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

(3)评价:①加强了皇权,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②君主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监察官只是皇帝的耳目和工具,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随着监察制度日益腐朽,监察官本身贪赃枉法者也不乏其人,更不能杜绝官僚的腐败和低效.

唐朝柬官——魏征

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专制集权时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中央与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2.从中央看,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

3.从地方看,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强。

(1)中央对地方多层次、多渠道进行管理,不允许地方有独立的行政体系。

(2)中央控制地方官的任免、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地方行政。

(3) 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最后听命于皇帝。

(4)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

(5)由分封到郡县再到行省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

4.历代王朝都重视选官和监察制度的建设,选官、监察等权力日益控制在皇帝手中,官吏日益奴化。

5.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如八股取士、文字狱等。

6.各朝代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

本专题完,谢谢观看!

(部分资料引自柳合青老师历史教程。每天一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大家的支持!今后会有更有用的资料不断放送给大家,提高一分,干掉千人!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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