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在帝位27天,被废为海昏侯,是霍光擅政专权的表现吗

南昌海昏侯墓考古资料公布后,学界对刘贺立废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些专家认为从海昏侯墓中的资料和既有文献分析,“行淫乱”是霍光废黜刘贺的借口,以达到自己擅政专权的目的;也有一些专家则不以为然,认为霍光废黜刘贺的主要原因,是刘贺所为与霍光的执政理念和实践相违背。后者似乎更有说服力。

霍光为何立刘贺为皇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汉昭帝去世,无嗣。汉武帝共有六个儿子,汉昭帝之外,卫太子齐王昌邑王三人早死,燕王谋反伏诛,只有广陵王尚在。故在群臣共议皇位继承人选之时,“咸持广陵王”,然而却因霍光内心感到不安,导致皇位继承人没有尘埃落定。由此可以看出霍光的权力炙手可热。霍光内心不安自有缘由。群臣看重的是广陵王刘胥与昭帝刘弗陵的血缘上的亲近关系,刘胥与刘弗陵都是汉武帝刘彻的儿子,刘胥是刘弗陵的四哥,刘弗陵是刘胥的幼弟(六弟),而霍光既看重宗法血缘关系的亲近,又看重皇位继承人的“道行”如何。如果单纯从宗法血缘上的近亲关系考量,广陵王无疑是无可争议的皇位继承人,但若考虑到皇位继承人的个人品质、政治正确,广陵王则不是最合适的皇位继承人。班固《汉书》: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汉武帝时期广陵王就已因“行失道,先帝所不用”,被排除在皇位继承人行列之外。霍光作为顾命大臣,忠实履行汉武帝晚年的政策,他不希望立广陵王为皇帝而违背先帝的定制,也不希望将“无道”之人立为皇帝,而不立广陵王则又违背了宗法制度,所以霍光很矛盾。在霍光犹豫不决之时,有郎官上书曰:“惟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也”,从而使矛盾得以化解。

仅从昭帝即位后广陵王的表现看,霍光不立广陵王为皇帝也是有道理的。汉昭帝时,刘胥觊觎帝位,使女巫诅咒。刘贺被废帝位,广陵王刘胥很开心。他认为汉昭帝早早驾崩,是因为自己使用巫术,现在刘贺只当了27天皇帝,也是巫术使然。汉宣帝继位后,广陵王刘胥继续使用巫术,结果被告发,自杀身亡。

在皇位继承人选问题上,排除“无道”的广陵王之后,与昭帝的血缘关系,刘贺最为“尊亲”。刘贺的父亲刘髆,是汉武帝刘彻之子,天汉四年(前97年),刘髆被封为昌邑王,成为西汉第一位昌邑王。后元元年(前88年)正月,昌邑王刘髆去世,谥号哀王,史称昌邑哀王。之所以谥号哀王,是因为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刘髆的舅舅李广利出征匈奴前与丞相刘屈牦密谋推立李夫人之子刘髆为太子,后事发,刘屈牦被腰斩,李广利投降匈奴,其家族灭。刘髆死后,年仅五岁的刘贺嗣位,成为西汉第二位昌邑王。刘弗陵与刘贺是叔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霍光主导的“议所立”的标准是血缘关系的远近,并兼顾“政治正确”,而非着眼于自己擅政专权的一己之私。这也为宣帝即位所证实。路温舒曾说,刘贺被废后,霍光“坐庭中,会丞相以下议定所立。广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诛,其子不在议中。近亲唯有卫太子孙号皇曾孙在民间,咸称述焉”。宣帝因为戾太子巫蛊事件,虽已无“尊”可言,但却是“近亲”,故而继承了皇位。

北大历史系教授辛徳勇认为,霍光改用昌邑王刘贺,大概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刘贺是武帝的孙子,辈分低,便于加以管束;不到二十岁,政治经验浅;刘贺爱玩,韬略不足,更好掌控。霍光立刘贺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但绝不是主要原因。或许霍光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废刘贺书中的主要罪状为“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刘贺生活腐化,不守君道法度,如帝丧不哭、不食素、饮酒作乐、抢美女藏在衣车内云云,这些虽不是刘贺被废黜的主要原因,但可以看出刘贺无帝王之资。有网文说,在刘贺墓里考古人员发现了最早的孔子画像以及孔门弟子生平记录,江西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海昏侯刘贺墓考古队长杨军说,“像颜回、子贡这些人的像和生平介绍都有,3000多枚简牍,其中大量是书。”考古队还在墓中发现了《论语》、《史记》、《医经》、《孝经》、《医书》、《日书》等等,尤其是失传了1800多年的齐论语版本,十分珍贵。种种迹象表明,墓主刘贺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文化人。有专家回应说:“实际上,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这些儒学典籍是贵族中普遍流行的,反映的是一种时代特色,很难说他本人对此有多少研究。”即使对刘贺是个文化人,对儒家经典也有研究,但能说明他就一定是正人君子、有道明君吗?

符奎、卜宪群在《关于刘贺立废问题的几点看法》中说,不少学者认为“行淫乱”是霍光废黜刘贺的借口,真正原因是刘贺的夺权行动。刘贺即位后,并未急于夺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夏侯胜提醒刘贺“臣下有谋上者”时,刘贺反将夏侯胜下狱(《汉书·夏侯胜传》),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表态。再者,昌邑群臣遭诛杀时,呼喊“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汉书·霍光传》,正是刘贺不曾支持昌邑群臣夺权的明证,因为掌握决断权的人,只能是刘贺。刘贺从官中有人建议夺权,从主从关系上来说,这是从官的职责与本分,但这并不代表昌邑王集团真的采取了行动。

据载,在一次行舟中,豫章的太守卒吏孙万世问刘贺:你被废时,为什么不斩大将军,却听凭别人夺去天子玺印与绶带呢?刘贺说:错过了机会。孙万世又说,你不久会应在豫章封王。刘贺回:应该会这样,但现在不该谈论。这番对话被告发,汉宣帝知道刘贺没有能力再起事,就下诏不予追究,只削夺了刘贺食邑3000户。如果这段话果真是刘贺说的,也不难解释。刘贺当政时并无加害霍光,行夺权之举,后来反思认为如果早知道霍光想废掉自己,自己会及早预谋夺权,这种想法如果说有,也只是发生在被废之时及以后。最主要的是刘贺执政时根基不牢,并无夺权的实力,即使他有夺权的想法,也只能深藏于内心,否则等于飞蛾投火,自我毁灭。

符奎、卜宪群认为,刘贺并无大志和国家治理才能,属于生活方式腐化的西汉皇族。为了享乐,他利用皇帝的权力,肆意征调人力与物资,这与当时社会发展的整体形势和霍光的政治理念不符。故此,被学界视为霍光网罗刘贺罪名的“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汉书·霍光传》),才是刘贺被废的真正原因。……作为忠实地执行武帝晚年政策的霍光,自然不能接受刘贺这样肆无忌惮地挥霍民力的君主。这才是刘贺“行淫乱”内涵的实质,即“淫”是指刘贺的奢靡与多欲;“乱”则对应的是“乱汉制度”,除霍光罗列的罪行外,最根本的是指刘贺所为与霍光执政时期所主张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汉书·昭帝纪赞》)的政治原则与理念相违背。

至于昌邑群臣被诛原因,符奎、卜宪群如是说:昌邑群臣的罪名是“坐亡辅导之谊,陷王于恶”。刘贺“行淫乱”多与昌邑群臣有关,如:“使从官略女子载衣车,内所居传舍”;“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发长安厨三太牢具祠阁室中,祀已,与从官饮啗”;“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缓、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等等(《汉书·霍光传》)。从法制角度分析,刘贺因“行淫乱”被废,他的从官、官奴等必然被连坐,这是西汉“法治”与“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的治国之道所决定的。

对于曾经劝谏刘贺的郎中令龚遂、中尉王吉、师王式等人,或“以数谏争得减死,髡为城旦”(《汉书·龚遂传》),或“得减死论,归家不教授”(《汉书·王式传》)。可见,霍光对昌邑群臣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政治背景而滥杀无辜。这说明霍光处理刘贺事件的原则与目的,是坚决打击与武帝晚年以来政治走向及社会发展形势不合的政治行为与势力,并非为个人擅政专权扫除障碍。

从政治上讲,霍光为了笼络刘氏宗室、稳固政治局面,一定程度上对刘贺进行了保护。在群臣建议将刘贺迁徙至汉中房陵县时,“太后诏归贺昌邑,赐汤沐邑二千户”(《汉书·霍光传》),这显然出自霍光授意,说明霍光对刘贺并没有赶尽杀绝,其废黜刘贺的目的并非个人权力与利益的政治斗争,也包含稳定政治局势和促进社会发展所需。

汉武帝在晚年西域远征失利和巫蛊事件平息后,对自己治国理政的得失做了认真反思,开始了基本政策的转变。史书《罪己诏》记载:“朕自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强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政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由于汉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以霍光为首的执政集团深化与民休息、和平建设的治国方略, 因而在西汉中期出现了被后世称颂的昭宣中兴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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