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6)

上回说到了北宋的赋税有身丁税,那么还有哪些其他的赋税呢?

税票

田税二税

北宋田税,法令规定是向土地所有者按亩收税。每年夏、秋各收税一次,又叫“夏税秋苗”,秋苗或秋税,是在每年秋收后按亩征收粮食。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亩收获一石,输官税一斗。宋太宗吴越后,命王方贽(zhi 制)到两浙整顿税制。

旧制每亩田税三斗,王方贽依北方制度即所谓“天下之通法”,改为一斗。但江南、福建等地仍沿用旧制,亩税三斗。大抵宋代秋税并不依实际产量抽成,而按亩定额征收。各地历史情况和生产情况不同,因而税额也有很大差异。

耕作

夏税收钱,或折纳等。在夏季田、蚕成熟时征收。税额依上、中、下田,分等第按亩规定。各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别。宋初整顿吴越税制,苏州分中、下两等田定夏税。中田一亩夏税钱四文四分,下田一亩三文三分。

秋夏二税的税额,只是收税的规定。在实际征收是,宋朝还以所谓“支移”、“折变”的方法加重剥削。“支移”原是借口边境粮草需要,命令河北河东陕西各路的秋税,由纳税户运送到边地交纳。

宋代百姓生活

丰收地区的秋税,到歉收区交纳,“以有余补不足”,“移此输彼移近输远”。如果不能负担远路奔走的苦楚,就要再多交一笔支移脚钱。“折变”是官府对夏税规定的现钱和绸、绵、布、麦等各种定额,根据物价状况,借口“一时之需”,任意折换,加重敲剥。

如以绢折钱,再以钱折麦。折变时官府随意抬高和压低价格。官府和地主、商人串通一气,借折变贪污谋利。交税的农民遭到沉重的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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