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承解放后愁穷:为何元帅买不起一套书?

文章摘自《那时的文化界》 作者:陈明远

核心提示:有一次陈老总请刘伯承同志在他家里吃饭,潘汉年和我(夏衍)都在座,饭后闲谈,这两位大将军都在愁穷。陈毅同志孩子多,家累重,钱不够用;刘帅则说他想买一部开明书店出版的二十五史,一问价钱,就只能放弃了买的念头。可是另一面,拿“保留工资”的却有另一种看法。他们说你们(党政干部)住公家的洋房,有汽车,有办公室,有不花钱的秘书,出差旅费可以报销。我们呢,搭一次电车、打一个电话、也得自己掏钱。

刘伯承

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列举主要项目如下——

1.口粮(每人每天)

机关人员白米1斤8两;部队人员白米1斤10两;机炮部队、军工厂人员、教导队、海防队白米1斤12两。

2.伙食费(口粮在外)

菜金: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钱,盐5钱,柴斤,烧茶、洗澡、洗脚、洗衣服用柴1斤,也就是每人每月食油、食盐各15两不到1斤(旧秤1斤=16两),折价开支。

肉金: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按市价实报实销。并规定每月1日、16日集体购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发现钱。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肉12两(375克),区常备队以下斤。

3.津贴费

普通津贴:主力兵团每人每月按20斤米定价发给。地方兵团主力按10斤、区常备队以下按6斤发给,并规定每月25日发。(每斤米约合今人民币元。)

肥皂:4至9月每月一块,其他各月每月半块。

妇女卫生费:每月草纸50张。

干部保健: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每人每月供给的数目为:排级——猪油斤。连、营级——猪油1斤,猪肉1斤。团级——猪油1斤,猪肉2斤,鸡蛋30只。师级——猪油1斤,猪肉4斤,鸡蛋90只。

以上猪油、猪肉、鸡蛋按定价折钱,与津贴费同时发给。

4.服装

根据经济条件、物资来源和部队必需之实际情形发给。原则上每人每年发制服2套,衬衣2件,棉制服1套,棉背心1件,被毯二年1床,饭包袋1只,弹袋1条,米袋1条,雨伞1把,饭碗1只,布鞋6双,袜子4双,毛巾4条,每班哨兵大衣1件,每个干部大衣1件,其他装具按实际情形补充之。鞋子:侦察员、便衣通讯员、特务长每年12双,武装通讯员每年8双。

供给标准的上下浮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某些地区和部队的供给标准有所提高。如有的地区在原有的大灶小灶外,增加了中灶待遇,规定县级地方干部和部队的分区级政委等享受。中灶的供给标准,油、肉较大灶多一些,细粮比重也多一些。

1946年6月,国民党政权发动全面内战。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战场深入到国民党统治区,人力物力的消耗大为增加。各解放区都适当降低供给标准,以节省开支。如晋绥边区在“节衣缩食,照顾前方,照顾战士,照顾群众”的原则下,取消了中、小灶待遇,在一段时间内取消了干部服装的供给,停发后方党、政、军干部的被服和日用品,取消一般的保健费,各类人员的伙食标准也有所降低。山东地区规定,除主食外,取消一切粮食开支;主食定量也有所降低,服装有所减少。菜金,主力部队由公家供给,地方部队供给一半,地方机关全部自给。同时,还降低了灶别标准,原来吃小灶的改吃中灶,吃中灶的改吃大灶。办公费、特别费等由各单位自己解决。

此后,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经济情况好转,供给标准又逐步有所提高。

全国统一的供给标准

1948年12月,中央军委后勤部在综合各解放区供给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全国统一的供给标准。以华北地区几项主要供给标准为例:

1.伙食标准(日标准)

野战军:菜金——菜1斤、油5钱、盐5钱、肉5钱;粮食——小米28两。

地方军:菜金——菜1斤、油4钱、盐5、肉4钱;粮食——小米26两。

后方机关:菜金——菜1斤、油3钱、盐5钱、肉3钱;粮食——小米斤即24两。

中灶伙食标准:菜金——菜1斤、油5钱、盐5钱、肉2两;粮食——小米26两。

可见,中灶的优惠主要体现在肉类食品方面:野战军每月15两,地方军每月12两,后方机关每月9两,中灶每月30两。

小灶伙食标准的菜金较中灶标准略高,但时有特殊(计划外)的供应。

2.被服标准(每年)

野战军:单衣2套、棉衣1套、单帽棉帽各1顶、被子三年1床、鞋7双、袜子2双、毛巾2条(地方军的被服标准的一些项目略低于野战军,后方党政机关被服标准又略低于地方军的标准)。

3.妇女生育费

妇女生育费按供给项目分为红糖、鸡、鸡蛋、麻纸、棉花、布等项,华北地区以包干形式发给小米共230斤(115公斤)。

以上是华北地区标准,其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各个项目的供给数量上略有增减,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

2.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

A。没有家庭负担的实行供给制待遇;

B。有家庭负担的实行工资制待遇;

3.在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政府职员: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我政府机关工作的按其参加工作时的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实行工资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

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实行供给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国家制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制待遇。

当时在国家机关中,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占80%以上,在事业单位中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从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和大部分新参加工作没有家庭负担的青年学生,还有极少数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实行供给制待遇机关中工作的旧政府机关职员。

从1949年到1952年2月基本上沿袭战争时期供给制办法。主要特点是:供给标准较低,大体平均,略有差别。除保障工作人员的个人生活需要外,还供给一部分家属的生活待遇。供给项目、供给标准以及享受灶别的条件,各部门大同小异。

延安的文化人,有的跟随鲁艺到了东北解放区,有的跟随华北大学到了张家口等地,然后才进入北平、天津。延安的文艺干部,建国后大多成为文化界的领导人物,如周扬、丁玲、何其芳、刘白羽、郭小川等人。

平津解放后,何其芳到了北平,在马列主义学院任教,后又担任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作为一个供给制干部,何其芳级别不低,吃小灶、生活待遇较高,但他的手头还是缺乏闲钱的。他1951年3月26日写给沙汀的信中说:“我在整风后写的小册子过几天就寄给你。因为现在身边邮寄的钱都没有了。我们仍是供给制,发了津贴仍常常很快就化光。不过住在城外,进城的时候非常少,身边经常没有钱也多少感到不方便。”

可是,这就和接管政策中的原技术人员、文化人全部“包下来”对他们实行“保留工资”发生了矛盾。也就是说,“留用人员”拿的“保留工资”和党政干部的供给制之间,有了一个很大的差距。

大学校长、教授、专家、工程师、名演员,一律拿“保留工资”,用国民党的金圆券折合老区人民币,再折合新人民币,他们的每月收入都在200—500元不等。而从解放区来的和地下党的党政军干部,在一段不短的时期还是供给制,后来改为工资制,也还是“低薪制”,货币收入(现金)要比老专家、名演员的低。夏衍在回忆录中分析道:

这样,党政干部和业务(技术、学术等)人员之间,就有了各自的看法。举个例,有一次陈老总请刘伯承同志在他家里吃饭,潘汉年和我都在座,饭后闲谈,这两位大将军都在愁穷。陈毅同志孩子多,家累重,钱不够用;刘帅则说他想买一部开明书店出版的二十五史,一问价钱,就只能放弃了买的念头。陈毅同志风趣地对我说,老潘可以靠小董(董慧,她的父亲是香港巨富),你则有版税和稿费,你们都是老财,我们当兵的都是两袖清风。

可是另一面,拿“保留工资”的却有另一种看法。他们说你们(党政干部)住公家的洋房,有汽车,有办公室,有不花钱的秘书,出差旅费可以报销。我们呢,搭一次电车、打一个电话、也得自己掏钱。

在欢庆解放的热潮中,大家都自觉地服从政策,表面上平静无事,可是现在回想起来,工农干部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疙瘩,或者说是矛盾,我认为是和解放初期的这两种制度的并存,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引自夏衍《懒寻旧梦录》第610—612页,三联书店1985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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