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性与礼性:列维纳斯与儒家的礼物观念对照

摘 要:我们选取“礼”、“礼物”的概念,试图说明对于列维纳斯和儒家而言,伦理学或道德学的首要地位让他们都将礼、礼物描述得兼具“物性”和“礼性”;同时,由于礼和礼物本身的意义,又让其在双方的伦理主体确立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当然,我们认为,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能的分歧点在于,相对于列维纳斯近乎神学意义上的无限责任,儒家在礼、礼物中找到了一种更生活化的伦理向度。

【作 者】林建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

【期 刊】《兰州学刊》 2017年第1期102-110,共9页

【关 键 词】物性 礼性 礼物 伦理主体 仁

【基金项目】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勒维纳斯与儒家伦理思想比较研究”(项目编号:TJZX15-002).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