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察制度起始于清末,是清政府在末期推行“新政”的内容之一。在民国初年,警察仍旧有缉私、抓盗、消防、维持交通等等多种职能。但更多的任务并不是维护社会秩序,而是当时政府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工具。
警政司,是北洋政府内务部的一个部门,主管全国的警务。为了能够完全控制警察的教育,袁世凯关停了全国各地的警察学校,只留下北京警察学校。京师警察厅、京畿军政执法处、步军统领衙门、京师一带稽查处、还有拱卫军司令部执法处、京师宪兵营,这些除了警察厅是属于内务部管理外,其他的都是由袁世凯直接控制。这些机构都有培养着秘密侦探,有监视和缉捕的特权,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尤其是京畿军政执法处,号称“屠人场”,错拿了不能错放,在它特设的监狱里行刑、逼供、判罪都不会公布,报告给袁世凯批准后,就可以秘密执行,滥捕滥杀,草菅人命。
在二次革命失败之后,革命派成为“乱党”、“暴民”,袁世凯对待这些革命党丝毫没有了顾忌,悬赏十万缉捕黄兴,悬赏五万缉捕陈其美。还不断派遣刺客前往国外想要暗杀孙中山。许多革命党领导人都逃亡到日本,袁政府便和日本驻华公使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明令逮捕“乱党”,孙中山、黄兴、李烈钧、陈其美等人被宣布驱逐出境,不准再次登岸。被袁政府通缉的“从逆军官”多达一百多人,这些人大多流亡国外或者香港,在国内无法立足。
在北京,经常有特务警察残杀革命派的事情,许多不幸被捕的革命党人不经过任何的审讯就被处决。仅仅军政执法处杀死的人就“数以千计”,这些人有会党的领袖,有密谋刺杀袁世凯的死士、革命党的领导人、革命报刊的主编……等等等等。
在袁政府的三令五申下,各地先后成立“绥靖处”、“探访局”、“军警联合会”等等特务机关,对人民横加迫害。在1913年9月,黎元洪捕杀革命党人宁调元、熊樾山;1914年,段芝贵对湖北全省进行清乡,从6月到11月破获“乱党之案百数十起”;1914年6月,汤芗铭破获“长沙革命党机关”,一次逮捕四十多人,杀害二十九人,前后遇害者有二百余人;还有“活阎王”之称的王之纲,两年杀害革命党人五百七十多人……
袁世凯和其手下控制庞大的特务警察网,笼罩着全国。许多特务为了邀功请赏,捕风捉影,栽赃诬陷,让不少人横遭迫害,含冤致死。像湖南省的一个国文教员,给学生出了一个提倡民权的作文题目,就被指责成“乱党”,遭到枪毙。这种情况在全国多有发生,以致于袁世凯自己都看不下去,在1914年12月19日,袁世凯命令各地文武官吏“除恶不可不严,而治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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