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男人要是犯了这种罪,直接宫刑没商量,女人犯了会更惨!

今天这个话题有些让人羞于启齿,咱们聊起来文字会委婉一点,各位不要介意。此事说的就是古代男人被绿时,对第三者和自己夫人的惩罚的不同之处。如今是男女平等的自由时代,可在古代,景象完全不同。自古男尊女卑,这个不好的习性到了民国时期才逐渐废弃的。

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起,就有对这一行为的明文记述和惩罚措施。文字起于商,那时便有私通者、男方要被阉割的记载。女方怎么办?用钝器持续击打腹部,致使其受内伤永不能怀孕(有很多就直接打死了,应该说女人比男人更惨)。这个规定的意思比较明确:让双方同时失去繁育下一代的能力。听起来已经十分残忍,但和后来的朝代相比,还算是轻的。

时间来到秦朝。大家都知道秦朝是靠信奉法家思想起家的,秦律自然是六国中最严苛的。秦始皇本人尤其对此类事件深恶痛绝,他本人就是受害者之一啊(太后瞒着他,和面首生了儿子)。他规定,此类事件中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处死。最最关键还有一条,被绿的男子可以将男女二人杀死而不用负责任。

秦朝的确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环境最严苛的朝代。它灭亡以后,对此类事件的惩治力度再也没有上升到秦代的水平。大汉朝的仁慈皇帝出了名的多,比如吕后的儿子汉惠帝刘盈,秉性仁厚,后来的文帝景帝就更不用说了,文景之治就是明证。这时基本的处理方案还是退回到宫刑。

之后的皇朝,皇帝思想渐渐开明多了,不再对此类事件施加直接的肉体损害,改成了徒刑,也就是蹲大牢。唐宋时基本是蹲一年半到二年的样子。到了朱元璋登基成皇帝,苛法又成抬头之势,这时犯了案的人要打90大板。这个处罚可不轻,一般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对女方,打的时候还要剥光衣服,让其脸上无光。到了民国,人道主义盛行,这类事件会以蹲大牢了事,一般是四年起步。处罚手段不断变化的历史,也是一部人文教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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