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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刚当上皇帝的李世民便遇到这样一件棘手的事。他的亲信,大舅子,开国功臣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在接受召见的时候,带剑入宫。接见完毕,长孙无忌退出,出了阁门,走到宫门口,看守宫门的武官这时才发觉长孙无忌进宫未解下佩剑,后来报告有关部门。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和有关人员讨论后,准备绳之以法。认为看门的武官没有发现长孙无忌不解佩刀进宫,是为失职,罪该处死。长孙无忌,身为重臣,为人表率,却粗心大意,忘记法度,应判徒刑二年,罚金十斤。太宗同意这种裁决。
专门负责执法的大理寺官员戴胄,却有不同的意见。他说:“看门武官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同样是过失,臣子对于皇帝,不能称过失。按照刑律规定,供奉御用汤药、饮食、车船,发生差错,不合制度的,都处死,陛下如果考虑他的功劳,那就不是司法机关所能议定的。如果应该依据法制,那么罚金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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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曲解法律呢?”于是命再拟定处理意见。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太宗准备听从他的意见。戴胄又上奏反对。
“看门武官由于长孙无忌而造成犯罪,按照法律应当罪行较轻。如果论他们的过失,则犯罪情节相同。但是一生一世,量刑的差别太大, 我斗胆坚决请求皇 上考虑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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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同意免去武官的死刑。太宗在这里对长孙无忌能以法治罪并同意将一个普通的低级武官同自己的亲信、亲戚同等看待,不能不说是公正的。而戴胃不畏权势,犯颜论法执法,维护法律的公正,更是令人敬佩。
戴胄执法, 与太宗发生矛盾,还有一件事, 令人称道。当时,贞观朝廷大力选拔人才,有人趁浑水揽鱼,谎报宜阶和资历,搞得影响很不好。太宗非常恼火,命令谎报的人自首。不自首的一旦查出,处以死刑。不久,有一个谎报的人事情泄露了,戴胄因为是大理寺的负责官员,由他处理这个案子。戴胄根据法律条款,叛处那个谎报的人流放,并向太宗报告了这个案子。太宗说:“我当时下命令,说不自首的处死,现在你根据法律判决流刑,这是向天下表示我言而无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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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说:“要是陛下当时就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所能干预的事。既然现在交给大理寺处理,那我就不能违背法律。”太宗说:“执法是治国之本,你自顾遵守法律,却让我说话失信吗?”戴胄说: “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 说出的话,只是一时喜怒发出来的罢了。陛下一时愤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保持大的信用。臣私下替陛下珍惜这一点”太宗很感动,我执法有失误的地方, 你能够纠正它,我就是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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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事例,大抵表明唐太宗能严格抑制私情,遵守国法。但古代帝王大多放纵私情,无视法律。如三国时的曹操,虽有文武全才,也能礼贤下士,但生性狡诈,自称爱梦中杀人,想以此防范暗杀他的人,果然,因此杀死多人。这种放纵自己多疑心性,践踏法律,草菅人命。终究是一代枭雄名声恶臭。至于像秦始皇,治国全不要法律,只靠杀戮推行政令,自己虽未败亡,到自己儿子手上便在劫难逃了。因此治国者如果忘记法律,一味凭性情施政, 只能使人民陷入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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