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老百姓最痛恨的一种罪,犯人从来不会被同情,下场很惨

从古至今,犯了罪的人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罪有应得的说法也就由此而来。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在古代,有一种罪行却是老百姓最痛恨的一种罪行,犯人从来不会得到同情,甚至有人将犯人杀了也不会受到处罚。

这一罪行便是通奸,这一罪行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为犯罪,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在《尚书》中就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而对于通奸者处以宫刑,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生不如死的事情。而后到了清朝则允许动用私刑,允许人们自己捉奸,并用自己的办法处理此事。

中国人历来都将“私通”一事看成是最丑恶的一种行径,而在通奸罪中,男人和女人所受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关于通奸罪的制定早在秦朝,那时便已经出现了极刑惩处的法律。在唐朝,因为当时有着五胡乱华的时代背景,所以关于伦理道德的法律也做出了一些改变,按照法律:通奸者会处以一年半的刑罚,有夫君和夫人的处以两年的刑罚。

到了元朝不仅可以捉奸,还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此外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女人在接受刑罚就是要剥光衣服打,以此起到羞辱的作用,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出来女人的刑罚比男人重。到了明朝男女就是同罪,两人都要受罚,无一幸免。

但其实在古代所有朝代中,对于女子的通奸罪刑罚都比男子重,因为在古代封建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十分低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女子在结婚之后不得与丈夫之外的其他男人有所交集和任何的肢体接触,如果发现则会由其丈夫管教,有时甚至会被送到官府任由官府处置。而在官府中也专门为女性设置了一些酷刑,比如铁梨花、浸猪笼、骑木驴等等。

无论如何,通奸本身这一罪行就已经违背了伦理价值观,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从古至今那些犯了此罪的人们也从不会得到同情,下场一般也都是很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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