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快”的职业,人人争做,如果失误,不问理由直接斩首

当今社会,信息高速发展,如有文件传达,一个电话一封邮件瞬间解决,可是在古代却没有这样的快捷,因为古代文件传输靠的是驿站,驿站之间相隔20公里左右,如果公文注明“马上飞递”字样,要求每天至少300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800里。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来表示情况紧急程度,其实驿站传信也是古代的“快递”。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做流星。按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5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就达到每天500里。

据记载,最盛时唐朝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斩首。《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斩首。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 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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