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夜》的删节本究竟是怎样的,是现代文学界版本研究中一个悬而未决的疑案。最先谈及这一问题的是开明书店实际参与《子夜》出版工作的徐调孚先生。他在1949年7月19日的《新民报·晚刊》上刊载《关于〈子夜〉》一文,就《子夜》的删节本做了说明。他说:“据我知道,《子夜》到现在一共印了二十二版,删节的似乎只有第五版的一版及第四版没有售完的一部分,数量在全书总数中占极少的一个比例。”也就是说,第四版并非全部是删节本,因为开明书店得到《子夜》删改后可以出售的通知,“便把第四版售剩的几部中撕去发售,等到了1935年2月印第五版的时候,便把这两章删去不印,只在第95页印上‘四(删)’字样,96页至125页让它缺去。483页也缺去,让它不连接,使读者因此发生一种仇恨的心理。他们说要‘删改’,书店是只‘删’不‘改’”。至于什么时候是足本,他认为“似乎是第六版吧”。当然,由于手边没有实物,徐先生也是凭印象做出了推断,“似乎……吧”的不确定陈述也为自己的结论留下了余地。
朱金顺先生对这一问题也颇为关注,他曾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年第3期发表《〈子夜〉版本探微》一文,感言“删节本有待追寻”,并提供了他所知道的一些材料。他说:唐弢先生《晦庵书话》中,介绍过这个删节本,但更为详尽的是瞿光熙先生。在《〈子夜〉的烙痕》一文中说:“结果只得把描写农民暴动的第四章和描写工人罢工的第十五章,全部删去。在重版的《子夜》中,在这两章删除的地方各注一个‘删’字,而页码不改,共缺六十页之多。书店还恐怕发售时发生麻烦,把伪市党部的‘批答’刻版印在版权页的后面。后来又经过一番活动,才得把删削的两章印入,又在版权页上添了一行‘内政部著作权注册执照警字第三五三四号’。”(《中国现代文学史札记》,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1月版第61页)可惜唐、瞿两位先生都没有说明这个删节本是哪一年的第几版,瞿先生说到了删去两章后来补入了,那又是哪一年的哪一版呢?
我查了北京、上海的几处图书馆,都没有找到这个带有“烙痕”的删节本。中国现代文学馆书目上,有一个1935年9月的版本,书目上没注明第几版,书却没有找到。最后,还是在松井博光的《黎明的文学》中,找到了这样一句:“一九三四年六月发行的第四版有删掉的部分。”(该书第171页)第三版是1933年6月,经过查禁、删改,1934年6月出删节后的第四版,时间上是吻合的。但没见到实物,不敢确说,只录以备考。
总之,《子夜》确有过一个删节本,版本实物有待追寻,因之确实的版本情况难以说清楚。
由于朱先生没有见到实物,上述材料虽说含有许多重要的信息,但毕竟是印象性记叙或二手材料转述,严谨的朱先生没有将其作为定论。孔海珠先生有幸亲眼见过《子夜》的删节本,并就其所见写了《〈子夜〉版本谈》一文,刊于《新文学史料》2007年第1期。其中关于《子夜》的删节本文字如下:我看到的是1935年9月第六版,绿色的封面,两个篆体字也如前几版直行在封面上,表面看与其他开明版没什么差异,32开本,报纸本,全书577页。实际上,第四章和第十五章已被抽去,页数也跳开了,并没有重新连贯地改排页码。
这显然令人感到欣慰,毕竟亲见了《子夜》的删节本,只是令人稍感遗憾的是,由于孔先生撰文时特意声明“手上没有这个藏本,只能凭印象和记录说话”,又使这一印象“很深刻”的“亲历记”成为“印象记”。笔者经过多年寻觅,终于购得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6月第四版和1936年9月第七版的两个《子夜》删节本,并于吉林省图书馆阅得《子夜》1935年9月第六版,于国家图书馆阅得第五版。现对《子夜》的删节本做一介绍,以期彻底解决这一困扰茅盾研究界几十年的悬案。
笔者购得的《子夜》初版本为大32开本的平装本,封面为叶圣陶的两个篆字“子夜”,长20cm,宽14cm,厚2.8cm,发行者为杜海生,印刷者为上海东熙华德路余庆里美成印刷公司,全书共577页。现笔者手中的《子夜》第四版删节本亦为32开本,封面无改,但长19.5cm,宽13.5cm,厚2.6cm,发行者为章锡琛,印刷者为上海梧州路三九○号美成印刷公司,全书虽标577页,但实查为531页,即缺第四章一半第97—110页和第十五章全章第450—482页,共46页。确如徐先生所言,只删未改。但有意思的是,此次删节并没有完全按照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的查禁理由——“(《子夜》)二十万言长篇创作,描写帝国主义者以重量资本,操纵我国金融之情形P98至P124讥刺本党,应删改,十五章描写工厂,应删改”进行删节,而是保留了第四章的一半,即第95页第三章末仅印“四”这一章的序号,正文以“(删)”字替代,但翻页章题号虽是“五”,但仅首页为第五章的第一页(即第96页)外,余则仍是第四章的部分,只是从第111页起到第五章的第127页,故页眉上仍印着“第四章”,页码从第96页突接第111页,中间14页删去,页码没有重排,内容也露出明显的断痕。(见图1)
也就是说,第五章第1页的末段两行:“吴少奶奶心里猛一跳,定了神看她的丈夫,脸色稍稍有点变了。神经过敏的她以为丈夫这一声冷笑正是对她而发,于是便好像自己的秘密被窥见了似的,脸色在微微现灰白以后,倏地又转红了”。之后却接的是第四章第111页的开头“管费小胡子费晓生”这几个上下文毫无关联的文字。之所以出现这么明显的破绽,估计与出版社未“撕”净有关。第十五章则完全撕去,即第450页第十五章仅印“十五”这一章的序号,正文以“(删)”字替代,翻页为第483页而非第451页。全书未重新改排页码使之连贯。版权页左下有一行小字:“本书已照著作权法呈请内政部注册并遵中央宣传委员会决定办法删改。”版权页的背面刻印有“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批答:批开明书店等”(此材料全文因收入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等为学界所周知,故不录)。售价一元四角。(见图2)
笔者在国家图书馆与吉林省图书馆看到的《子夜》第五版、第六版删节本亦为32开本,封面为粉红色而非绿色,书名两个篆书无改,长宽尺寸与第四版相同,但厚为2.5cm,虽也标577页,但实查为511页。这两版为完整的删节本,故第95页第三章末仅印“四”这一章的序号,正文以“(删)”字替代,翻页为第126页而非第96页;第十五章也是完全抽去,即:第450页第十五章仅印“十五”这一章的序号,正文以“(删)”字替代,翻页为第483页而非第451页。全书未重新改排页码使之连贯。这与徐调孚回忆的第五版相吻合。这是开明书店严格执行国民党查禁之理由所致。与第四版不同的是,版权页左下的一行小字是:“内政部注册执照警字第三五三四号”。在版权页的背面刻印有“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批答:批开明书店等”,并特附印“本书系遵照办法第四项办理”这十二字作为《子夜》可以公开销售的依据。而办法第四项即是“内容间有词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应删改或抽去后方准发售”(见图3)。售价被涂黑。第七版与第六版完全相同,售价一元二角。
由此可知,《子夜》被禁后,出版商并非是一开始就抽去了“犯忌”的两章,而是撕去了第四章的部分,撕去了第十五章全部,余则未做任何修改。至第五版后开始两章完全删去。由于这几个版本的其他文字及页码与初版本完全相同,字体也同为5号宋体,故可认定纸型亦相同。这样看来,瞿先生与孔先生所言并不准确,或者说他们可能见到的不是第四版而是其他版次,而且没有提及“本书已照著作权法呈请内政部注册并遵中央宣传委员会决定办法删改”与“本书系遵照办法第四项办理”这两个重要的字证及本文补充的具体细节。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从1934年6月《子夜》出版删节本算起,开明书店一共印行了四版删节本而不是一版,分别是:1934年6月第四版,1935年2月第五版,1935年9月第六版,1936年9月第七版。其中,第四版略异,即存在着少量的全本与少量的撕去部分页码的删节本,而第五至第七版完全相同。徐先生所说的第六版是足本以及孔先生所说的“是否只有第六版是删节本,以后就恢复了呢”显然不妥,因为笔者手上的实物第七版就是删节版。
那么,《子夜》从哪一年印入了被删去的两章使其成为全本呢?据笔者目前看到的是1939年2月的第七版。只是令人疑惑的是:由上文知道1936年9月上海开明书店印行的《子夜》第七版是删节本,而1939年2月上海开明书店印行的《子夜》全本,版次竟然也是第七版。随后,《子夜》分别在1939年6月和9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印行第八版和第九版。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第七版?是统计错误还是另有原因?有待我们继续探索。
本文原题《<子夜>的删节本》,收入陈思广论文集《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鉴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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