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一帝隋文帝晚年犯了哪些错误会导致隋朝二世而亡?

杨坚能够建立隋朝,统一全国,除客观因素外,与其个人不同寻常的才略和作为密切相关。毫无疑问,他是历史上的有功之人。但这绝不是说隋文帝杨坚就是“圣君”,事实上,隋朝只经历了37年就“短命”而亡,与杨坚的许多弱点和失误是有直接关联的。

当时,无论是南陈,还是北周,都因严刑峻法而失去人心,对此,杨坚早已看在眼里。有鉴于此,杨坚登皇帝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令尚书左仆射郑译等更定新律。新律比之北周旧律,已有所减轻,比如蠲除了前代鞭刑及枭首、辕裂等残酷刑法,流徙之罪也皆减从轻。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再删定新律。这就是有名的《开皇律》。《开皇律》不仅减轻了刑罚,而且使“刑网简要”。这一切在法律史中也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正因隋文帝具有免除苟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才使他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和成功。

​ 然而,由于隋文帝性猜忌,临下以威猛,其违反自制律令之事屡见不鲜,不仅不听劝谏,反而把劝谏之人也当廷杖杀,委实残暴,也是对他自制法律的无情践踏。

隋文帝喜怒无常,不仅于殿廷之上滥施刑罚,法外用刑,而且公然令有司于律外行杖。如此,使各级官员有了法外用刑的依据,不必在依法行事,可以滥施淫威。同时也使各级官员笼罩在上司残酷刑罚的阴影之下。

隋文帝晚年,已不再依据法律办事,盛怒之下,滥施淫威,草菅人命,已不亚于暴君之所为。加之重用杨素,杨素办事又是高下由心,使“公卿股栗,不敢措言”,直弄得“天下懔懔”,人心惶惧,不仅使隋朝在盛世下已蕴藏了极不稳定的因素,也为后来隋炀帝坏法乱纪提供了依据。

隋文帝摒弃“九品中正制”,不讲门第,而举贤才,众多的文韬武略之人齐集于他的麾下,为其所用,助其完成开创隋朝与统一全国的大业,这无疑是他成功之处。但在灭掉陈国,江山稳固之后,他在用人方面的弱点便很快暴露出来。

隋文帝在用人方面的致命弱点是“猜忌苛察,信受谗言”,使功臣故旧难以保全,许多元勋宿将,难得善终。特别是隋文帝对高颍、杨素这两位重臣黜陟失当,给他亲手缔造的大隋帝国留下了巨大的后患。

综上可知,隋朝的灭亡,隋文帝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一系列举措,早已为后来的“大乱”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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