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之——铁面御史袁可立

以史为鉴之——铁面御史袁可立

来源:于成龙廉政文化园·以史为鉴 2017-03-16 15:17

袁可立(1562—1633),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睢县)人,明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累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敢于为民请命,廉直公方,不阿权贵,是明代后期著名的清官廉吏。

刚正不阿

初入仕途的袁可立,前程一片向好。万历十七年(1589年),28岁的袁可立考中进士后即被授职苏州府推官。就财政税收而言,苏州是当时天下第一大府,推官虽说只有正七品,却担负“理刑名,赞计典”的重责,除主管刑狱、审理案件之外,还参与对辖区官吏每三年一次的政绩考核。

作为天下富郡的苏州,其实也是一潭“深水”。苏州人一向有好打官司的习俗,任职推官的袁可立,首先要面对的是名目繁多的各类诉讼案件。不仅如此,苏州“府吏胥徒之属善阴阳,上官百相欺骗”(董其昌语),要对付这些老奸巨滑的属吏,对初涉官场的袁可立来说并不容易。就连袁可立的老师、熟谙官场的陆树声也不禁为他的这个得意门生备感担忧。

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袁可立显然没被眼前困难吓倒。那些奸滑的胥吏以为袁可立年少可欺,便有意想刁难他,将堆积如山的案牍抱到他面前,等着看他的难堪。没想袁可立拎起笔来,“片言立决,如风扫箨,爰书无只字出入”。那些人看得目瞪口呆,自此之后在袁可立面前无不战战兢兢,收形敛迹,再也不敢放肆。在任职推官期间,袁可立平反了大量冤案疑狱,深得百姓好评。

苏州“水深”的另一面,还在于其复杂的官场背景。时任首辅大学士申时行和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王锡爵都是苏州人,此二人“同举会试,且同郡,政府相得甚”。正是因为这层特殊背景,可以说苏州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朝廷的视线。也因为此,对于平庸之辈来说苏州官场并不好“混”。明眼人都能看出,“二相(申时行、王锡爵)亦欲得高品抚牧其乡”(汤显祖语),让有才能者为其家乡出力,显然是申、王的共同主张。

当时,主政苏州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应天巡抚李涞,一个是苏州知府石昆玉。万历十九年(1591年),李涞和石昆玉之间,爆发了一场严重的冲突。以廉直著称的石昆玉因整治地方豪强而触怒李涞,李涞反诬石昆玉有罪,上章弹劾并将石昆玉逮捕入狱。慑于李涞的权势,没人敢站出来为石昆玉说句公道话。

对于李涞和石昆玉之间的孰是孰非,袁可立早就辨得一清二楚。在“同列为缩项”的情况下,他正气凛然地表示“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他亲自担任主审官,按状依法为石昆玉洗雪冤狱。案件调查完毕,当着李涞和众官的面,袁可立大声宣读判词,“中丞(李涞)愧甚,举屏自障”,袁可立“读法声益厉”。(黄道周语)经此一击,李涞在苏州官场可谓丢尽颜面,尽管有王锡爵为政治靠山,自觉理亏的他还是很有自知之明地自劾去职。以七品之卑斗翻四品之尊,袁可立的不畏权势和正直气节,不仅使他声名远扬,也成就他为中国历史上的“推官”楷模。

如果说在石李案上所体现的是袁可立的正义果敢,那么,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在处置浙江董氏家族事件上,则突显了袁可立的善断能谋。

董氏家族的领头人董份曾任嘉靖朝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为人贪险,在官攀附权贵,居乡横行不法。他退职回浙江乌程老家后,广占田地,蓄积财货,“富冠三吴,田连苏湖诸邑,殆千百顷”,为江南豪族巨宦。除了董份,在乌程当地胡作非为的还有曾担任过国子监祭酒的范应期。

董份和范应期的不法行径和所引发的民愤引起官方的重视,浙江巡抚王汝训和巡按御史彭应参都以正直清严著称,他们“相与力锄豪右”,寻机准备将董范二人逮捕法办。凑巧彭应参巡行所属部域时,乌程上千百姓“遮道陈牒”控诉范应期的罪状。急于求成的彭应参当即传令乌程知县张应望把范应期拘捕。范应期不堪受辱自缢而死,其妻吴氏奔赴朝廷告御状。万历皇帝大为生气,下令把彭应参和张应望逮入锦衣卫狱,将王汝训革职查办,并要求追究“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的失察之责。吏部尚书孙丕扬、都御史衷贞吉等先后被卷入其中,一批官员受到牵连惩处。

鉴于范应期案引发的官场巨震,董份一案如“烫手山芋”,人人唯恐避之不及。但由于董氏家族在当地民怨极大,处境也很不妙,“为乱民所困,激切为变”,矛盾日益激化,随时有可能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董氏一案让当地主政官员大伤脑筋,“中丞(巡抚)皇遽无措”,召集浙江两台(藩台、臬台)商议,最后决定征召能力出众的苏州推官袁可立前往处置。

一方是仗势欺人的豪强劣绅,一方是希望权利得到伸张的百姓,如果处置失当,后果难以预料。袁可立到职后立马做了两件事,一是“博收讼牒下各县以杀其势”,即把百姓揭发董家的诉状分发各县审理,表明官方“不私袒护”的态度,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在查实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实后,责其退还,处置之后的董家田产所剩十不及其三。二是对百姓一方参与施暴闹事的为首者“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其余均不予追究。各方都服从判决,事态很快得到了平息。这桩在外人眼里“难之又难”的棘手案件,袁可立却“一指顾间而变定”,充分显现了他杰出的理政才能。

犯颜敢谏

因政绩突出,经吏部选拔,万历二十二年,袁可立晋升都察院山西道监察御史。离苏之日,苏州百姓箪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绝。到京城任职后的袁可立并没有随波逐流或趋炎附势,而是坚守他执法如山、持正敢言的政治操守和率直秉性。

明朝的太监仰仗宫廷背景习惯作威作福,草菅人命的事时有发生。袁可立在巡视北京西城时,恰巧就遇上一桩太监杀人事件。袁可立没有屈服于此人背后的势力,立即将其逮捕法办,并将罪状钤章张榜公布。一时请托者有之,阻拦者有之,一些同僚劝袁可立:“此弄臣,奈何窘之?”袁可立不为所动,愤然答道:“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 “杀人者抵,吾知为朝廷守法而已。”由此,一些人对袁可立咬牙切齿。

其实,对于袁可立来说,别说是太监,就是皇帝有了过失,他也敢毫不畏惧地“开炮”。万历皇帝平时最听不得那些关乎国家治政缺失的直论,堂而皇之地抛出“卖直沽名”的幌子钳制正直官员的进谏。一心为公的袁可立将己身安危置之度外,抗疏直批万历皇帝的这块“遮羞布”:“近年以来,议论繁多,言词激切,致干圣怒,废斥者不止百十余人,概目为卖直沽名。”继而他义正辞严地为皇帝眼中所谓的“卖直沽名”正名:“夫卖直者退,则不直者进;沽名者斥,则毁名者庸。朝有不直、毁名之臣,则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谁复为国家昌言乎?”袁可立的奏疏呈上之后,万历皇帝给予他的却是“夺俸一年”的惩戒。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祭祀历朝皇帝的北京景德门遭雷震,袁可立借机再上谏言,劝皇帝“亲郊祀,勤朝讲,批章奏,录遗贤,明赏罚,化朋党”,万历皇帝不但不理睬,反加深了对他的“坏印象”。后由于激言参与营救受廷杖责罚的同僚,袁可立触怒当朝权臣,被连降三级调外任职。万历二十四年,35岁的袁可立被削职为民,自此沉冤长达26年,终万历一朝不被起用,史称“震门之冤”。

虽然蒙冤受屈,暂别政治舞台,但换个角度看,没有人会为袁可立感到抱憾。毕竟,年轻的他干成了许多人想干却不敢干的事,干成了许多人一辈子都干不成的事。他的能干与敢干,不仅来自于他的有胆有识,更渗入了他守土有责的信念和对这个国家的忠诚与赤忱。

崇祯六年(1633年)袁可立去世后,大明王朝也气数将尽,崇祯朝首辅孔贞运在为袁可立盖棺论定时不无惋惜地指出“使天假数年,则公将奋谋决策”,必能“以抒我皇上东顾之忧”,此番评语对于廉直公方、扶危定倾、功勋卓著的袁可立来说堪称贴切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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