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卫士)袁崇焕该不该杀!该杀,但太过凄惨

一、在敌人闹饥荒的时候,将粮食卖给敌人的盟友,并置皇帝的严旨于不顾,坚称不可能资敌,最终迎来敌人和盟友的联合入侵,这样的人,该不该杀?

二、在皇帝面前坚称“五年平辽”,并以之为倚仗,斩杀了自己无权处置的方面将领,不久后,敌人未平,却逼近了己方的首都,这样的人,该不该杀?

三、占据天险,向皇帝和百姓宣称“必不令越蓟西”,言犹在耳,敌军已经在眼皮底下突破,甚至没有发生战斗,只敢跟随敌军行进的战区总指挥,该不该杀?

后金破口:明朝兵部和袁崇焕无效的应对预案

己巳之变,后金绕道攻入关内。袁崇焕本来早在九月报过警,并派兵援蓟,但被退回,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便再不见有警报记录,而针对后金可能的入寇,袁崇焕和兵部尚书王洽商量并确定了一些简单的应对方案以防范突发状况。而后金破口后,调赵率教援遵化,应为王洽和袁崇焕共同决定,并由袁崇焕直接执行。然而,十一月初一,赵率教等率兵四千援遵化,遇伏全军覆没。

毫无疑问,这次破口战役,袁崇焕在战前明显缺乏警报,临时应对措施也是一无成效,除了派出赵率教弱旅白白牺牲之外,几乎没有正经的动作。令人齿冷的是,在赵率教战死之后没几天,尸骨未寒之际,袁崇焕即推倒从前的预案不认,将调赵率教援遵化致令全军覆没的责任全盘推给兵部和赵率教。

北京城下:袁崇焕的关宁军打赢了后金?

宣大军在城北,关宁军在城南,皇太极在德胜门附近对阵宣大军,命右翼分别从西面和北面攻击,把他们逼到狭隘处歼灭。明朝的记载大体一致地认为满桂并没有打胜,或损失惨重。同时明朝的记载也认为满桂浴血奋战,英勇杀敌。

而同时与莽古尔泰两千兵马对阵的关宁军究竟是胜了还是败了,就没有这么清楚了。当然,稍稍有点军事常识的,都不会相信九千关宁军对阵数万后金军,袁崇焕亲身上阵之类的梦呓,试想若是关宁军在北京城下能以一当十的野战获胜,在辽西怎么就只能龟缩在城里?这种话,注定只能是小说家言,不足为信。

可以说,长期以来,这场战斗的胜负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莫衷一是,然而其中仍有被忽略的细节。袁崇焕在随后的召对中表现古怪,张扬敌人势大,甚至说“达子此来要做皇帝,已卜某日登极矣”(《烈皇小识》卷二)。袁崇焕统领“强大”的关宁军,又刚获“大捷”,应该是振奋人心、意气风发的时候,又怎么会说这样耸人听闻、自坠威风的话?

两军对峙:平静的八天和“反间计”的首次登场

城外大战之后的几天,战事并不复杂,没有大规模的战斗。但在清朝的史书上,这期间却记载着“反间计”的首次登场。

“二十七日,闻我军击败后所余之袁都堂军,即于城东南隅,安营扎寨。遂令我军往攻。命兵列阵,逼近而营。汗率诸贝勒及少数随从往视进攻之处,云,入处坚险。若我军士被伤虽然胜何益?总之,此乃溃散之兵,对于我等又何足为患?遂引军还。”(《满文老档》)

请看上面这段引文,其出处正是记载了“反间计”的《满文老档》,其措辞说得很清楚,袁崇焕“强大”的关宁军只是“溃散之兵”,在皇太极的眼里,即使打胜了也没什么益处,放在那里也没什么可怕。试问,这个时候,他还出“反间计”的奇招干什么呢?就为了除去一个屡战屡败的对手吗?

倚敌求和:鲜为人知的袁崇焕第一次召对

在北京之战中,袁崇焕几乎没有可称为坚决抵抗的行为,反而有种种主战派不可能有的反常行为,比如在面对皇帝的召对中“以危言耸侍臣”,可知他一如既往,仍然是主张、以及私下推动议和。在后金兵临城下、四处淫掠的时候,袁崇焕作为第一指挥官,竟然打着妥协求和、苟且偷安的小算盘。居民的生命财产、国家赋税民脂民膏,在他眼中毫无差别是一文不值,都可以盘算用来收买敌人乞求退兵。

袁崇焕把和议推进到什么程度,据现存的资料难以估计,后金没有袁崇焕通书的记载亦不代表没有通书,尤其是在乾隆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之下。不论如何,事情在十二月一日出现转折,袁崇焕被逮,消失了任何议和的可能性。同日后金进军良乡,不再屯兵北京城下。

逮捕下狱:罪名属实甚至让袁崇焕无颜自辩

官方公布逮袁崇焕的原因,“坐视淫掠”致使“百姓残伤”,和事实上的破口之前无预警,预案无效失遵化,一日纵敌过蓟关,北京城下无战果,畏缩自保求入城,毫无疑问地完全吻合。袁崇焕自己确确实实的行为,他的无所作为,清晰无比地摆在台面上,是铁一般的事实,从而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付出代价,也是无从抵赖的咎由自取。至此,之前有人说过什么,或者有很多人说过什么,并不重要。

而对于这些罪名,袁崇焕本人同样无可辩驳:“上问以杀毛文龙。今逗留何也。并不能对。命下锦衣狱。”(《国榷》5505页)毫无疑问,崇祯的问题戳在了袁崇焕的软肋上,为“五年平辽”朝廷没有追究擅杀毛文龙之罪,而今辽事未平,胡骑已抵北京城门,应该如何解释?

审判定罪:杀袁崇焕的罪名与“反间计”无关

根据史料所说,杀袁崇焕的主要罪名是“市米資盜”,即卖粮给已经投靠后金的束不的部落,事情发生在崇祯二年三月;“谋款”即议和;“以謀欵則斬帅”,即为议和而杀毛文龙;纵敌(蓟门潜越);不战;遣散援兵;暗中携带喇嘛在军中(喇嘛是当时与后金交流用的翻译人员);堅請入城;等等。

其中除了潜携喇嘛、坚请入城两项之外,其他都在后金的反间计可接触的范围之外。而“潜携喇嘛”,即使是指与后金通信,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密谋,一种是议和;“坚请入城”,同样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图谋不轨,一种是自保。反间计成立的效果是这两个罪状都取前一种解释,但是有这两个罪状在,并不能证明反间计存在,因为还有其他的可能性。

终上说述,袁崇焕的死确实是罪有应得,不过千刀万剐确实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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