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麻雀:文景之治下的贫民百姓真实生活有多惨?

结合上文中的“十算遣一男一女”,与“算钱”的种种“徭使”用途,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徭使”派发,已经不可能是秦律中规定的“以次发”,也就是编名册排队了,而应该是以小部分劳力+大部分货币化的方式来解决频繁而来的“兴徭”。

正是由于汉初刑徒、官奴婢的减少,乃至于汉文帝初年彻底放免官奴婢,造成了县道常规“徭使”的“平民化”。

在《二年律令》编订的时代,“算事”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秦律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刑徒、官奴婢劳动的缺失,不得不对劳动力进行更细致的身份划分,以备国家使用。

然而,“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的随意性实在太大,在有刑徒、奴隶国有经济保底的情况下,秦朝尚且面临百姓怨声载道的反对,汉朝初年平摊到平民百姓头上绝不轻松。

《汉书·贾捐之传》中写道:赖圣汉初兴,为百姓请命,平定天下。至孝文皇帝,闵中国未安,偃武行文,则断狱数百,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处的民赋40钱,对照上面三里的“算钱”,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或许是文帝朝特别节制,而刚刚进入景帝朝,即开始“多事”?这些问题,现在很难解答,只能留待更多的资料出土了。

只看《郑里廪簿》中为我们展示的汉景帝初年的王朝底层民众生活,就已经令人齿冷了。

该簿中涉及民户共25户,田数相加为617亩,每户平均田亩数为24.68亩,还不到《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的司寇、隐官授田数的一半。

按照《汉书·食货志》中晁错所说的“百亩之收不过百石”的说法,则当时亩产约为1亩1石左右,另见杨际平教授计算,西汉东海郡亩产约1汉石。

则,上述郑里总亩产为617石,每户平均收获24.68石,扣除借贷种子1亩1斗,则为22.212石。

《史记·律书》中记载文帝时,“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

假设为1石10余钱,哪怕是19,具体到户人击牛家,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十二亩,比平均占有量还少,却有2算的义务。

12亩*1石=(12石-1.2石)*19钱=205.2钱,郑里2月份每算交53钱*2算=106钱。

205.2-106=99.2钱。

看着还有点口粮是吧?但是账不能这么算,还要扣除三十税一的田租,再扣掉刍藁税,即田刍,再扣除户刍,再扣掉1个丁男的更赋(三年一事,即300钱/3,每年需预留100钱)。

这么算完,击牛家确实已经不用吃饭了,因为已经全饿死了。

不过,如果我们假设上述三个里的“算数”是一个资金池,而非分别征收,在“量出为入”的同时还有“衡量贫富”的思路,所以只征收了郑里每算53钱的赋敛,从而给郑里居民一条活路,即整个财政年度,只有2月份的“算钱”一次,那么,郑里的居民还有可能苟延残喘,否则,这部分居民绝无生理。

而这,还是“文景之治”的仁政之下,试问,类似这样的贫穷自耕农,若在更加苛酷的环境下,又该如何存活?

与穷人完全相反,在汉初的几十年间,富人的生活很闲适,唯一一项明确与财产相关的特别税收,就是“訾税”,而这一税种虽然在秦朝即已存在,并要求百姓“自占”财产,也就是自行申报财产,并对“匿赀”有比较重的惩罚,但是具体的税额,我们并不清楚。

《汉书·景帝纪》中“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条下引服虔注释: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

也就是说,每10000钱的资产缴127钱的訾税,税率为1.27%,比汉武帝算缗时所定的财产税率低一些,整体来说,负担极轻,不过既然汉初以“訾算得官”,訾税自然不会免除,不过富户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就好,其余的财产当然是能藏则藏,能匿则匿。

而汉文帝废除“连坐之法”的举措,也让汉初的这些富户们的藏匿有了双保险,直到算缗令下,“告缗”的复古邪招重出江湖,才让天下的富户们领教了“雄才大略”的威力,只是此时醒悟已经晚了。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当我们聚焦汉朝初年,就会发现,上述的一切“赋敛”、“徭使”和“赋税”,在汉初从未“主动减轻”哪怕一点半点,即便是在“文景之治”当中,简牍中的信息仍然让人心凉。

当然,有人说,那是因为面临七国之乱的突发情况,但是,随意性、突发性的赋敛、徭使本身对于贫困的自耕农而言,本身就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果贫民百姓需要祈祷“不出事儿”才能活下去,那么这样的“某某之治”、“某某盛世”实在是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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