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婚姻演变来看近现代女权运动的必要性

初看标题,估计许多朋友该跳出来大骂极端女权主义余孽了,又是一个不甘于现状的希望博出位的未知名女性。读过很多很多女权运动类的文章以及网络小文,底下评论也大多是两级分化。虽然不能因此说是凑热闹不嫌事儿大的人多,真正思考问题的人少,但是也大体能够反映虽然女权运动从1789年10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群妇女进军凡尔赛要求与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权之后一直持续了两个多世纪,行动上的成效巨大但是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念的变化却是仍然固化不前。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男女在婚姻关系之后,经济以及社会地位仍然回归到最初的状态,那么其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我便以所读所思发表这一家之言论。

《易经》的《序卦传》中有这么一句话:“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句话从逻辑上关于社会起源的推想没有多大问题,古代社会的发展也是按照这个轨迹发展的,从而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推测出践行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形态(这里的妻是指除妾的正妻),大多数汉武帝董仲舒独尊儒术之后的书都有此等记载,尤其宋代理学之后更是篡改古籍古典以正纲常学说。如果就此就认为婚姻的关系以及定义自古便是如此,那历史研究的意义就只需要翻开史书读完就可。社会学家在关于史前人类男女之间的关系研究中,人类的婚姻(应该说是两性关系比较准确),开始便是全无禁例开始的,家庭的形成也并非是由道德,情感构成,而是归结于人类的生活情形以及习惯,所以一夫多妻(并非正统道德下的夫妻状况)以及一妻多夫的时代都是有过的,说明家庭的观念其实在人类自然本性中是非常淡薄(或者说家庭的基本观念是没有的)。那么自古婚姻的形成演变就说能说是对女性的地位一步步的打压,自由的限制,以及价值的贬低的过程。那接下来我便从几个基本的演变过程来看女性地位在婚姻中的变化。

早期的社会制度遵从人类本性以及生理出发,婚姻制度处于次要层面。西方社会学家的《初民社会》有记载:巴西的波洛洛人,男女性交以及结婚是分开的(与当今自由恋爱情形比较相似),年轻时不管男女发生性关系但是并不专注于一人。年老之后性欲淡化之后,才选定配偶,同居定所。中国古代的《素问·上古天真论》也有相似的记载: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阅数年,遂臻极盛。抛开道德的讨论,这样的制度和人性是最为调和的,所以要从婚姻来说也应是多婚。这个时期应该说是还未有婚姻的概念,所有的两性关系以及我们认为的婚姻关系还处于人类本性下最为舒适的一个状态。

到了农业前期的采集时期(低级农业时期),女性因为自身的特性,成为主体责任人,采集农业的所有物资都集中于女性主导的组织之中,此时的男性则大多属于从属,也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女性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制定者与掌控者。那么生育繁衍的行动还需要进行,但是女性不是像现在嫁入男方,而是男性与女性协议的两性关系之后不进入女子族中,这也称之为“服务婚”,现在西双版纳仍然还有类似的习俗叫做“走婚制”。在这个时期,产生了男女之间的地位之间的不平等,也是人类慢慢步入人类私人财产时代的一个趋势的表现。到了农业时期采集已经变成了最为基础的方式,耕种以及工商业的兴起,使得男性的特性表现的更为明显,有了个人财产形成与积累,逐渐脱离女子氏族,用财产换女子回家,也叫“买卖婚”,这样一来女性的地位从主导变成从属。这个阶段的是由经济主导权导致男女地位的变化,而后世婚姻的缘起也是从这开始。

农业以及手工业的成熟发展,人类国家的产生以及作为附庸的战争军事的产生,男性成为唯一或者最为重要的主导者。女性则只在繁殖过程以及其产生的连锁程序中呈现她的重要性,根本上是作为男性的重要附属品出现。而之后的上千年,男权社会在不断强化,相对应的对于女性权力的限制不断加深。这时候所说的婚姻才是哲学家以及思想家所推论的那样的夫妻关系制度。这时候的婚姻从根本上脱离了无限制无禁例的状态,道德社会强调了家庭,亲情,孝道这些能够组成一个统治集团的元素,从进化论上来说可以说是人类伟大的进步,但对于人类关系尤其男女权利关系来说不得不说是退步。

从婚姻的演变大体我们可以发现男女地位的转变经济是重要的因素,经济主导者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道德评价的标准。女性的地位不能转变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道德标准固化,男性女性千百年来在同一套道德标准的熏陶下需要根本转变是不可能的,要转变女性必须要先在经济上觉醒,经济主导权的影响力越大,道德标准的影响就会慢慢淡化,女权运动才能有根本性的进步。

用另一种眼观再度探寻历史,我是不空色,这是我回顾那些年读过的书《中国文化小史·婚姻》,与大家分享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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