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反贪腐的两个部门

古代反贪

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二是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唐朝初年也常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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