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寡妇:翁壮而鳏,叔大未娶,该不该改嫁?县令:嫁

封建时代的妇女是没有社会地位的,一生都生活在各种“规定”之下,毫无自由可言,是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那时,对已婚女性的要求,就是“从一而终”,即使年轻丧夫,也不得改嫁,要做个贞节烈女,在寂寞中苦度余生。

但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要想守好寡,有时也非常困难的,不是自己不想,而是环境不允许。比如,在清朝乾隆年间,就发生了一起年轻寡妇为了存在而抗争的故事。

湖州有一个姓任的土财主,生了两个儿子,长子体弱多病,为了冲喜,在儿子17岁时,就为他娶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媳妇,是附近一娄姓农人之女。没想到,任家大少爷在婚后不仅没有康复,而且病情还日益加重,不到两年,就病逝了。

娄氏还没度过丧夫之痛,她的婆婆也暴病而亡。一年之内,连失两位亲人,对于任家来说是不幸的事。但是,作为只有19岁的娄氏,生活在一老(公公)一少(小叔子)两个男人的夹缝间,那是相当不便的,于是,在婆婆死后不久,她就提出想改嫁,但是,此举却遭到公公反对,并强迫她守寡。得不到夫家人的允许,她想再嫁都难。

家里反对,娄氏就想借助官府来评判。托人向县衙递了几状子,都是泥牛入海、杳无回音。这时,有人给她推荐了当地的一个著名讼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在收取一笔不菲的诉讼费后,给娄氏写了一张状子,短到只有十六个字。

娄氏说我花了大把的银子,才换来十六个字,以前好几张纸的状子都没回音,这能成?讼师胸有成竹地说:“你直接面呈县大老爷,保证能成。如果败诉,费用双倍奉还!”

将信将疑的娄氏,怀揣那张小纸,走进了县衙,没想到,县官一看状子,立即就判了,判词更短,只有一个字:“嫁!”

原来,讼师的那十六字的状子,把娄氏的当下处境与将来会出现的恶果都讲清楚了,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让这个年轻的寡妇早离“火海”。讼师的十六字“状”是:“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

按照当时法律,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而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看罢这张状子,县官另无选择,只能立即判令允许娄氏改嫁。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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