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
——《饰邪》
[译文]
施行奖赏不合法度就会失去民众,百执行刑罚不合法度民众就不害怕。有了奖赏却不能用它来鼓动民众为国出力,有了刑罚却不能用来禁止民众为非作歹,那么国家即使很强大,也一定很危险。
[评析与应用]
韩非子讲的是赏罚都要合乎法度,不要一高兴了,就重奖,超过了原来的规定;不要一发怒 ,就重,超过了法令上的规定。
奖赏 是用来鼓励民众为国立功的,论功行赏,赏不逾矩,尤其不能有功无功都给。大功受大奖,小功受小奖,无功不受奖。刑罚是用来惩办犯法分子的,依法治罪,也不能乱套,问题在于,有的人往往赏罚不明。这儿举赏的例子:一场战争取得了成功,该奖。这时,有关无关的人都涌上来了,大家都要求得点奖赏。前方将士,论功行赏,这没问题,但是有的后勤人员,连守门的也要分奖金有的领导搁不平,于是人人有份,见者有份,主将分几十,辅将分十几,其它分几块,似乎皆大欢喜,其实大失所望,这样的奖励不能鼓励骨干人员干出更出色的成就。
罚也是一样。惩办犯法者,有《刑法》,要依法治罪。清朝的议罪银,以罚款代替刑法,犯罪分子给几个钱就逍遥法外了。这样做,不能禁止他们继续贪污腐败,因为国家法律失去了权威,失去了威慑力。钱能通神,钱能枉法,这是很可悲的事。
可见,明赏罚,是治国者始终要注意的严重问题。赏罚严明,关键是依法办事,法不阿贵,执法严明,严格按法令条文条款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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