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一项奇葩罪名,如今专家却呼吁恢复,网民却说这是要碰瓷

我们都知道一句俗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任何事都需要在一个可约束的范围之内,没有节制的话,天下就乱了套了,所以犯了法就得受到惩罚,我国古代的刑罚的种类那真的是可以用“百花齐放”来形容,虽然这些花看上去都血淋淋的,但是今天咱们要说的不是酷刑与死罪,而是秦朝推出的一项奇葩的罪名,虽然它一度被废除,但是如今的专家们却又呼吁重新恢复使用,网友则直言这是要“碰瓷”来了。

说到这个刑罚就不得不说一个典故,那是战国时期淳于髡问孟子:见到有人落水我是不是该去救?可是落水的如果是我嫂子的话,我该如何救?毕竟男女授受不亲,如果我俩有身体接触岂不是违背这儒家的道德礼仪?

孟子的回答却很简单:“嫂子掉河里不救,无异于豺狼。理当懂的变通,救人要紧。”其实淳于髡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在古代女人们把贞洁看得很重,而且并不是说没有同床就行,而是连手都不可以被碰到,元朝的时候就有一位女子因为被外人碰到了手,她便感觉被玷污了,甚至自己砍掉了自己的手,多么可怕。

话说回来,秦朝的这项刑罚就是如果发现有人需要帮助而不伸出援手就算犯法,原文是:“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简而言之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强制要求大家不要太过冷漠。而且在往后的各朝各代中都还有所改变,但是整体方向还是不变的!

唐朝:

在唐朝的时候这一刑罚又得到了升级,因为他们把罚款变为了体罚,杖责一百,这可不是人人都受得了的。而且如果你是犯法的那一方,那你就乖乖就地等死吧,因为你逃跑的话,身边的人就有权利对你痛下杀手,而且不杀你,他就得受罚,这也等于是一项全民皆兵的制度。

唐玄宗还有一项值得争议的刑罚就是如果你抓到了窃贼,那窃贼偷来的钱就归你了,这是什么逻辑?那失主怎么办?

明朝:

到了明朝的时候这项制度已经变成了“打怪升级”的模式了,因为只要你抓到5名强盗甚至10名强盗,你就有机会能够成为朝廷官员,估计明朝有很多人整天为此啥事都不干,就等着别人犯法吧。

现在:

现在我们称这种行为叫“见义勇为”,然而并没有一些硬性的规定说一定要帮助别人,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是约束,而非法律,不过在2001年的时候也开始有32位代表建议恢复秦朝这项制度,也就是“见死不救罪”,不过并没有得到重视。

其实这个罪名的设立是值得思考的,比如抢劫,如果匪徒有凶器,而市民手无寸铁,上去阻止岂不是会有生命危险吗?显然是不合理的。网民朋友们还提到了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万一我去救别人,别人还说凶手就是我,也就是“碰瓷”,那可怎么办?现在这种事可不少呀。所以说,这个刑罚固然有好处,但是弊端也十分明显,恢不恢复确实值得商榷,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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