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一门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学问,信访史的研究正是信访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在我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信访”这个词语,但是却存在与当前信访制度相类似的纠错制度,即使历朝历代存在的形式各异,但是其本质并无大的不同。在信访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探讨信访渊源、了解信访发展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信访的历史背景和存在价值,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小编收集整理了我国古代信访相关情况,以时间顺序为脉络,以连续刊载做形式,对信访史做一简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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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史
第二集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较长的分裂动荡期,上书赴诉制度经受了考验,延续了秦汉时期形成的以公车司马府受理、内朝近臣呈奏为主要形式的吏民上书制度。
1.曹魏王朝时期
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魏文帝曹丕下令:“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百官有司,其务以职尽规谏,将率陈军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缙绅考六艺,吾将兼览焉。”缙绅们行使进言的基本方式应该是上书,“吾将兼览”说明皇帝是上书的目的地,有点类似信访。魏明帝即位后,“容受直言,听受吏民士庶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这是魏王朝存在吏民士庶上书制度的一个明确记载。景元元年十一月,曾发布施行了如下规定:“奏事、上书、文书及吏民皆不得触王讳”。这意味着吏民上书是允许的,只是不得触王讳而已。
2.两晋时期
晋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马炎下诏“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司马炎置四曹,其中民曹主管“吏民上书事”。泰始五年六月,西平人麴路击登闻鼓进言,言多妖谤,有关部门奏请斩弃于市,而晋武帝却说:“朕之过也”,将他放了不予追究。东晋元帝司马睿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六月,司马睿“初置谏鼓谤木”。此外,他还建立了上封事制度。如果说设立登闻鼓、谏鼓、谤木等是几条公开的类似信访渠道,那么上封事就是一条秘密的通道,它们之间互为补充。
3.北魏王朝
北魏王朝建立了多种上书赴诉制度。
一是检举揭发和控告申诉制度。北魏明元帝颁诏,令民至宫阙告言守宰之不法行为。北魏太武帝即位后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可见,公车府负责挝登闻鼓申冤者的表奏。公元437年,“诏天下吏民,得举告牧守之不法”,建立起了检举揭发制度,以整肃贪赃枉法之徒。太延三年,高祖“诏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达,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遣使下访是有效突破地方官僚阻隔的一种机制。北魏高宗太安元年夏六月,帝遣尚书三十人巡行州郡,观察风俗,使者巡行州郡,接受申诉,负责检治;如果使者腐败,可到公车府申诉。这样就把遣使巡行、找使者鸣冤及申诉公车府三者沟通起来。其中还包含了诬告反坐、对下访使者的监督制度等。
二是直言极谏制度。北魏王朝的上书直言极谏建言机制包括上书直言——有关部门上奏——皇帝亲自阅览——与三事大夫讨论其可否采用——裁而用之几个环节。北魏冯太后多次以孝文帝名义下诏,令官吏及民庶直言极谏;凡利于庶民,益于治理之言,无论是否有损现行体制或风俗,勿有所隐,皆将尽心听闻。黎民百姓也可以直言极谏,显示开明形象。
三是密封通奏制度。北魏孝明帝于神龟二年二月“诏求直言,诸有上书者听密封通奏”。
四是皇帝定点理诉纳言。北魏孝明帝曾诏令“其有直言正谏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班告内外,咸使闻知。”这是北魏王朝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主题,由皇帝亲自接待进言直谏者的一种机制,从而使人们(“士”、“夫”等义士,并无具体的身份限制)有了直接向皇帝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机会。其特点是预先确定时间与地点并予以公开,由皇帝亲自接见处理。
五是皇帝亲理申诉案件。北魏孝庄帝武泰元年五月,颁布诏令:“自孝昌之季,法令昏泯。怀忠守素,拥隔莫申;深怨宿憾,控告靡所。其有事在通途,横被疑异,名例无爽,枉见排抑。或选举不平,或赋役烦苛,诸如此者不可具说。其有诉人经公车注不合者,悉集华林东门,朕当亲理冤狱,以申积滞。”其中列举了种种接见对象及有关事项,有些应该是司法范围之外的;先行程序是曾经过公车府并对公车府的解释不满意。
4.萧梁王朝
梁武帝萧衍在继承前朝旧制基础上又有一些创新。
一是在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梁武帝天监元年颁布诏令说:“下不上达,由来远矣”;“可于公车府谤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夫大政侵小,豪门陵贱,四民已穷,九重莫达。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此一诏书说明:谤木函用于“横议”,肺石函用于申诉;梁武帝萧衍即位之前的南朝王朝就存在公车府;公车府原来就置有谤木肺石;梁武帝创新之处在于另外置函,主要是考虑到了保密问题,为无处可诉、穷途末路、“九重莫达”的申诉人提供方便之门。天监五年诏令“陈肺石于都街,增官司于诏狱,殷勤亲览,小大以情……如有枉滞,以时奏闻”。其中,“陈肺石于都街”也是为了方便普通百姓到京师申诉。
二是特殊进言渠道,包括御驾亲往听奏;地方官员转奏陈言。前者是指贤明之人确有话要说,又不愿让分遣四方的侍臣转达,侍臣也应提供名单,梁武帝将乘轻车前往,亲自听奏。后者是指四方士民,若有“益国利民”之言欲陈言者,因山川阻隔,路途遥远,不能亲自来京师陈言,可以将陈言详细写在布条上,将之交刺史或二千石官;刺史、两千石必须认真审查,有可采纳者,无论大小,“皆应奏闻于帝”。
三是上封事。梁武帝于普通三年诏令:“班下四方,民所疾苦,咸即以闻,公卿百僚各上封事,连率郡国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
5.北周王朝
北周武成元年天降大雨霖,明帝宇文毓“诏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令各上封事,谠言极谏,无有所讳。其遭水者,有司可时巡检,条列以闻”。天降大雨霖成为下诏求言的直接动因。北周武帝宇文扈于保定三年“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他还于建德元年(公元572年)四月,“诏百官军民上封事,极言得失”。值得注意的是,北周的上封事包含十分广泛的主体,直至黎民百姓。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政权处于割据状态,但统治者由于面临内外竞争压力,反而往往关注民情,重视上书赴诉活动,不管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是这样。
未完待续...
来源:北京市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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