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如何解决对外巨额赔款的,真的是很卖国

说起清朝后期,我们知道从鸦片战争之后就开始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直到《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朝就彻底地确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段时间清朝可以说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等,,不管是哪个条约,几乎都是涉及到赔款的。我们知道清朝在后期可以说开销是巨大的,尤其是后来的《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赔款金额也是巨大的,清朝是怎么来还这些巨额赔款的呢?

清朝的战争赔款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在《马关条约》前,赔款并不多。我们看一下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赔款2100万银元,这是墨西哥银元。而且这笔钱说法很多,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其中还有我们没有说的是还欠了别人商人的钱。而且这笔钱有很多是广州十三行的伍秉鉴出的。政府并没有出多少。清政府每年的收入在8000万两白银左右。所以这笔钱不多。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北京条约》还有《天津条约》加起来是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这笔钱说实话清政府还是有能力偿还的。之后和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几乎没有赔款,都是割地。之后还有很多零散的赔款,比如有赔偿给日本几十万两白银的。其他的几乎没有了。

清政府真正还不起的是后面的两个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马关条约》赔款是2亿两白银,还有3000万两的赎辽费。是2.3两。《辛丑条约》是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这两笔钱可以说清政府完全赔不起。而且19世纪末,清政府收入不是很多,因为各地经常有灾难,还需要赈灾。所以更没有办法来还钱。

没有钱来还。清朝康熙规定永不加赋,雍正在位实行摊丁入亩,所以在农业税上是没有办法了。而此时工商业发展不好,没办法只能借钱了。《马关条约》后不久,俄、法、德三国干涉还辽期间,俄国、法国驻华公使就威胁清朝,如果不接受他们的借款,辽东半岛就归日本。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只能屈服,于是在这年的7月,清朝与俄、法十家银行组成的财团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4亿法郎,折合白银9896.8万两。之后清朝向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借款1600万英镑,折合白银9762.2万两。

当时列强都是非常希望中国向他们借钱,都知道清政府还不起,但是并不害怕。借钱的时候除了有利息,还有好多政治条款在里面的。俄国向通过借款,插手中国海关的权力以及东北地区的权益,法国则向通过借款,获得在云南、两广地区的特殊权益。英国借款则是想独享在海关的权益,同时扩大在长江流域的权益。除了这些,还有就是清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海关和盐税都已经抵押了。可以说通过借钱他们再清朝手里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即使清朝还不起,他们根本不担心。光是凭借着这些政治条款他们都不会亏本的。不得不说那个时候的借款条约真的很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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