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而悲恸的仪式:明代从皇室到民间的丧葬祭祀

明代的丧葬习俗与前朝相似,皇帝死后也会有妃嫔殉葬,但是不论嫔妃死在皇帝之前还是死在皇帝之后,都可以陪葬。明代帝王除朱元璋安葬在南京的孝陵外,其余都安葬在北京天寿山、金山口一带。明代皇帝死后,通常有后妃陪葬,陪葬的后妃不经过墓道,而是在外垣之内、宝山城之外、明楼之前。

朱元璋死后,大量后妃、宫人殉葬,建文帝和永乐帝为了表示抚恤,下令这些宫人的家人世袭锦衣卫千户或百户。后宫嫔妃殉葬的陋习一直到明英宗驾崩之前才下诏废除,自此以后殉葬彻底不存在了。

明孝陵

倘若皇后生病久了,无法痊愈,便由礼部和工部的官员会同钦天监,带上熟知风水的官员前往天寿山选择吉地。通常皇后薨逝后,殡殿为未央宫,哭祭则在思善门。到了嘉靖年间,这些规定有所改变,但是总体还是相同,只是将丧期从十二天改为十天,十天后官员便戴乌纱帽、佩黑角带、素服上朝参拜。

明代皇家的丧葬受到佛教影响较大,按照规定,皇帝或皇后死后,每座寺庙都要敲钟三万声,以此来祈祷死者不会受苦,能够在冥界享受福祉。

随着时代变化,丧葬的习俗也有所改变。明代的丧葬习俗逐渐开始崇尚奢靡,丧礼开始讲究脸面排场。民间的丧礼习俗逐渐俗化、不合礼法。如“成服”“度亡”“迎丧”“暖丧”等都成为了士大夫严重的陋习。

从帝王到平民百姓,祭祀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一件传统而严肃的事情。中国自古以来的礼法很森严,在不同的时期虽有一些差别,但是总体而言等级的区分一直都很明确。明朝初期规定,官员可以祭祀高、曾、祖、父四代,而庶人只能祭祀祖、父两代人。程朱理学是明朝初年的社会主流思想,士大夫一般按照朱熹《家礼》的规定,在正寝的东面建立祠堂祭祀四世祖,庶人只能在家中居室祭祀两代。

朱熹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人的心理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最后就形成了礼法的废弛,民间祭祀的祖先逐渐增加。这一现象引起了明王朝礼部尚书夏言的重视,嘉靖十五年,夏言上书嘉靖皇帝建议在全国重新发布祭祖的相关规定。夏言主张宋代大儒程颐的做法是规定天下臣民可以在冬至、立春等节日进行祭祀始祖、先祖,但是百姓不得逾越规矩私自设立家庙;三品以上官员可以建庙祭祀五世祖,四品以下维持祭祀四世祖不变。夏言的建议对明代的宗法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

嘉靖皇帝允许官员建立家庙祭祀祖先,同姓之间的联络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密切,从而形成了大宗祠。官员的行为在民间引发了效仿的风潮,百姓之间也开始联合祭祀祖先。宗族开始在嘉靖年间大规模发展。

嘉靖皇帝

父系社会开始之后,人们一直都以男性的血缘作为关系的延续与纽带。而明朝的宗族发展就是以男性血缘作为家庭与家庭的联系纽带,最后联合在一起的同姓组织。明代宗族不断发展的同时,明代的移民也很频繁,于是形成了移民之后的始祖,称之为始迁祖,始迁祖的后代重新组成新的宗族组织。

这一宗族组织特点鲜明,主要有一些特征,比如同一家族的聚集在一个村庄生活,这是宗族生活的最显著特征。时至今日这一现象也依然存在,在明代,拥有家庭的成年男性也通常居住在同一个村庄,或者附近的几个村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互相之间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宗族。按照明代的礼法,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可以分为五服之内和五服之外两种,而这一关系通常由每一个家族的族谱进行记载。由于都是相同的祖先,他们就共同建立一座祠堂来祭祀他们的始祖,互相之间也形成了一些大家都认同的规矩,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族规家法。

按照规定,始迁祖以下的男子以及其组成的家庭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由于年代的久远,血缘关系的亲疏不同,在丧葬祭祀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五服是确定血缘关系远近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用来确定与死者的亲疏关系。

民间的祭祀主要由一个家族的族长主持,主持祭祀祖先是族长的特殊权力,一般春秋祠祭、清明墓祭,都由族长进行主持、率领族众进行祭祀。在祖先崇拜盛行的明代,主祭权是族长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族长主持祭祀,即表明族长有权力代表祖先,可以代替已不在人间的列祖列宗立言行事,管理宗族成员,族长也因此获得了其他特权。一般说来,祭祖是由族长主持的,但有些宗族组织由宗子或各房房长轮流主祭。

丧葬与祭祀都是对死者的尊敬,随着时代发展,这些习俗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明代的丧葬习俗与祭祀风俗有着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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