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北方有一种彪悍的风气:毁身求财。顾名思义,就是毁伤自己的身体去赚钱。为了这些横财,毁身的手段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看了让人不寒而栗。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讲一讲这个风气究竟是什么样的。
第一种:欠钱不还,挨打抵债
《清稗类钞》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欠了琉璃厂西门处一家饼店不少钱。这老板怎么要也不给,心一横,对欠钱的人的说:“你要是能吃我一顿杖打,而且还不吭声,就算你骨头硬。不仅钱不用还了,以后白吃。”这人欣然同意,腿上挨了五十杖,真就忍了下来。老板也履行承诺。
第二种:解决纠纷,争强斗狠
当时在良乡县有两个人有矛盾,争讼不休。他们两个谁也奈何不了谁,干脆想了一个法子,那就是斗狠,谁狠谁就赢。第一回合是在太阳底下暴晒,看谁忍的时间长,结果没分出胜负。第二回合就有点吓人了。两个人约定支一口大锅,里面煮起沸油,然后扔进去两个铁球。一个人伸手进去拿一个。
其中一个人是真狠,二话不说就捞出一个铁球,手臂上的皮肉都烫烂了。另一个人不敢下手,犹豫一阵之后就认输了。这件事倒是解决了,但是赢的那个人却因为严重烫伤,没几天就死了。这真是让人有些唏嘘啊。
第三种:自残身体,收保护费
晚清时期有一种特殊的行当,叫做“吃宝局”。这个“宝局”就是赌局。赌局开张,就有一些地棍来这里收保护费,就拿这个当饭辙。病怏怏的人肯定不能干这个,得是一些身体强壮、心黑手狠的人。其中最狠的一种是在自己身上下狠手。说白了就是自残。
自残完事,赌局把这个人奉为上宾,每天拿钱供养着。这人的生活算是有了着落。自残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疼有的不疼,有的是轻伤有的是重伤,所以自残也分上、中、下三等,到达什么等级拿什么等级该拿的钱。据说挖眼睛就是其中的最高等级(或许是其中一种,还有别的)。《清稗类钞》的作者徐珂说,当时北方的民风彪悍,喜欢争勇斗狠,因此衍生出这种“毁身求财”的风气。拿肉体去换钱,也不知道值不值当啊。
参考文献:《清稗类钞》、《清代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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