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从西汉王朝建立起,汉匈之间就展开了长达百年的大战,但无论是卫青还是霍去病等战功卓著的汉将,都无法彻底攻灭匈奴。事实上,最终击破匈奴并逼其西迁,解除大汉北方边患的将领却是东汉时期的窦宪。按理说,窦宪有着如此丰功伟绩,历史地位足以超越卫霍二人,成为汉朝历史上功勋最大的战将,但他为何却默默无闻呢?
▲汉代高官剧照
其实这一切都要归根于窦宪的人生经历。窦宪,字伯度,出身于扶风(今陕西咸阳)当地望族窦氏,其妹妹嫁入宫后被汉章帝刘炟宠幸,不久立为皇后,即汉章德皇后。建初二年(公元77年),外戚窦宪被章帝册封为郎将,为表宠爱,章帝很快又将其升为虎贲中郎将,并赐其入内宫奏事特权。章帝驾崩后,汉和帝刘肇年少不能亲政,窦氏临朝称制,窦氏外戚势力增大。窦宪凭借太后信任,主管内宫机密,并可对外发布诏令,一时权倾朝野,朝臣莫敢不服。然而没过多久,窦宪就因派人刺杀太后宠臣刘畅失败,而被窦太后问责。眼看性命不保,恰逢南匈奴请求与汉朝联合征讨北匈奴,窦宪遂请求朝廷命其带兵出征,以求戴罪立功。获得窦太后准许后,本是罪犯的窦宪,摇身一变成为远征匈奴的车骑将军,在副将执金吾耿秉的辅佐下,窦宪带着八千精锐骑兵出击。
▲匈奴人生活场景蜡像
永元元年(公元89年),在南匈奴、乌桓、羌胡等三万余少数民族军队的配合下,窦宪连同南匈奴左谷蠡(lí)王麾下一万精骑,从朔方郡鸡鹿要塞出发,向北匈奴方向挺进;南匈奴单于屯屠何则亲自率领数万南匈奴骑兵,出满夷谷,进攻北匈奴;度辽将军邓鸿则率领乌桓、羌胡八千异族骑兵,与南匈奴左贤王的一万精骑一起,出稠阳要塞向北进攻北匈奴。三路大军的共同目的地,乃是北匈奴王庭所在地——涿邪山。汉匈联军日夜兼下,最终在稽落山一带遭遇北匈奴单于主力,窦宪见此立即下令汉军骑兵迎面突击,敌军很快被击溃,北匈奴单于率领残兵逃跑。
▲汉匈战争剧照
窦宪命令联军乘胜追击,随后在私渠比鞮海追上了北匈奴残兵。一阵冲杀过后,汉匈联军斩敌万余,北匈奴单于率领数百亲兵仓皇逃跑。战后清点时,窦宪才知此战缴获北匈奴牛羊数十万头,并俘虏敌寇近20万人。戴罪之身的窦宪因此次大胜,变得意气风发,在班师回朝途中,特意率领汉军将士登上匈奴圣地燕然山(今蒙古国杭爱山),并命中护军班固刻石为铭,即《封燕然山铭》。后来班固在撰写《汉书》时,还特意将其写入书中,后世男儿便以“燕然勒功”来勉励自己建立不世功勋。
为彻底解决北匈奴之患,窦宪还派遣使者带上大量金帛财物,前往被撵到西海的北匈奴单于处进行招降,自知力量微薄的北匈奴单于当即表示臣服,并请使者将其弟一同带回,作为人质。然而,汉廷对北匈奴单于只遣派弟弟入朝而非亲自前来谢罪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认为其并非诚心归降,于是决定再次兴兵北伐,这次自然又是窦宪领兵。
▲匈奴单于剧照
永元二年(公元90年),窦宪准备充足后,统辖河西各地兵马,以邓叠为副将,从凉州出兵北击匈奴,北匈奴单于听闻汉军又来讨伐,急忙上书称自己不日就会亲自入朝觐见。然而与北匈奴向来不和的南匈奴则不肯罢休,南匈奴单于上书称,应该趁此时机彻底解决北匈奴隐患。如此拙劣的借刀杀人计策,自然瞒不过汉朝君臣,但众人认为南匈奴所奏之事有理,如能趁机完全消灭北匈奴,北境边患便不复再有。汉廷考虑再三,最终答应了南匈奴单于的请求,密令窦宪率大军立即出发,直击北匈奴。窦宪得令后,连夜率军包围匈奴大营,北匈奴单于仓皇应战,最终不幸负伤,只有十余名亲兵跟随其向西逃遁而去。
▲汉朝士兵剧照
永元三年(公元91年),北伐匈奴有功的窦宪被封为大将军,为一劳永逸地解决北匈奴,窦宪上书汉和帝,请求进行第三次北伐。获得批准后,窦宪随即派遣狄燮、司马尚任二人带领大军远征西域,汉军在金微山将逃遁于此的北匈奴王庭包围。一番惨烈激战下来,汉军阵斩敌军五千余人,北匈奴单于独身遁走,其母被汉军俘获。这次行军里程超过五千里,是汉匈大战中汉军最远的一次行军。战后,北匈奴单于之弟代表北匈奴部落向汉朝称臣,大汉将其立为单于,与南匈奴一视同仁。随着北匈奴的臣服,汉匈间的上百年的征战就此宣告结束,大汉取得了战争的彻底胜利。另一方面,窦宪由于立下不世功勋,也因此逐渐变得骄横跋扈,甚至藐视年幼的和帝,屡次在朝臣面前口出狂言,甚至宣称要取而代之。
▲汉和帝刘肇剧照
永元四年(公元92年),十四岁的汉和帝刘肇亲政,在内宦的帮助下,他成功清除了外戚窦氏,窦宪也被和帝赐死。窦宪死后,其功绩也被史官刻意抹杀,人们对其印象也逐渐转变为“专横跋扈”、“开东汉外戚专权先河之人”。事实上,不少文人墨客还将其当做东汉灭亡的始作俑者而大加鞭挞,无人再记其击败匈奴、消灭边患的伟大功绩。直到南宋范晔撰写《后汉书》时,才详细记载了他击破匈奴的具体情况,范晔更是直称其功绩超越了前汉卫青、霍去病二人,并对世人对其的凉薄态度感到愤愤不平。至于窦宪究竟是不是因“功高震主”而冤死,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参考文献:
《后汉书·卷二十三》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