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明朝对于藏族地区的接管,开始本文的阅读吧!由于西番之地,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历来为中央王朝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明朝统治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洪武元年(1368),明军攻占元大都。洪武二年(1369)四月,大将军徐达在凤翔会诸将议师时谈到:“临洮之地,西通蕃夷,北界河湟,我师取之,其人足以备战斗,其土地所产足以供军储。今以大军蹙之,思齐不西走胡,则束手就降矣。临洮既克,则旁郡自下。”后明军攻克临洮、安定,遣使到藏族地方宣示中原易主,诏谕归附。当时各蒙藏官吏酋长多意存观望,未即归命。洪武三年五月辛亥(1370.6.17),“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使诏谕吐蕃诸酋。”河州是故元吐蕃等处宣慰司度元帅府所在地,是元朝统治西北藏族地方的重镇。河州的攻破,对藏族地方诸部震动较大,当地蒙藏官吏和藏族上层响应诏谕,纷纷归附。是年,元陕西行省吐蕃等处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上缴元朝所授金银牌印宣敕等来降,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等也率部来降。
洪武四年初(1371.1),明朝设立河州卫,卫指挥使以汉族将军充任,“以何锁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为佥事。置所属千户所八:曰铁城、曰岷州、曰十八族、曰常阳、曰积石州、曰蒙古军、曰灭乞军、曰招藏军,军户千户所一,曰洮州,百户所七:曰上寨、曰李家五族、曰七族、曰番客、曰化州等处。仍令何锁南普子孙世袭其职。”河州卫的设置,是明朝在藏行政建制的开端。可以说,河州卫指挥使司的建置是明太祖对安多藏族地方实施统辖管理的一个行政机构模式。继洪武四年河州卫设立后,明政府先后在安多藏族地方又设立了西宁卫(1373.2)、洮州卫(1378.8)、岷州卫(1378.8)、茂州卫(1378.3)、松潘卫(1379)等,下设若干千户所、百户所,这种卫所体制以一种军民兼治、汉藏官吏共同管理的卫所体制替代了元朝设立的行政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军卫制为特征的体系”。
不过,这些卫的设置,与内地的诸卫所不同,与边远的西藏的羁縻卫所亦稍有不同。这些卫大都地处靠近内地的汉、藏、羌等多民族的杂居区域,战略位置极为重要,域内各种政治利益、经济状况、文化环境等比较复杂,治理不佳往往会成为祸乱之地,因此,明朝在此设立军卫,领军军官直接受中央委派和调遣,管辖当地藏族事务,当地土官下的士军则由卫指挥使督领,有时还要调到京城操练。这是他们和内地卫所、边远西藏的羁縻卫的重要区别。
对于较远的乌斯藏和朵甘藏族地方,明太祖意在招抚,多次派员入藏诏谕各地。可以说,明朝在乌斯藏和朵甘藏族地方的行政建制是在诏谕和封赐藏族地方僧俗首领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基本上沿用了元代制度,没有作更大变动。
明太祖派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与乌斯藏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取得了联系。喃加巴藏卜以帝师的身份归附明朝,对藏族地区各地僧俗上层归顺明朝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和宣抚作用。为此,明太祖十分重视,对其隆重封授,授予其“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明朝不设帝师,喃加巴藏卜受封国师,这标志着元朝帝师制度的正式废除。之后,乌斯藏、朵甘藏族地方元旧吏纷纷响应、归附明朝。洪武六年二月(1373.2),明廷相继设置了乌斯藏卫和朵甘思卫,设“乌斯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诏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
元代西藏地方的两级行政建制,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明朝改为卫,卫一级的官职名称是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万户,明廷则予以保留。这些卫的下属机构,史书记述均寥寥几笔,没有记载其所在地方,可能大部分是沿袭元代旧制。“万户府十三”显然就是元朝的“十三万户”。
早在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就发布了册封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的诏书,其原件尚存。诏云:“奉天承运皇帝圣旨:朕君天下,凡四方慕义来归者,皆待之以礼,授之以官。尔搠思公失监,久居西土,闻我声教,能委心效顺,保安境土,朕用嘉之。今设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命尔以元帅之职,尔尚思尽乃心,谨遵纪律,抚其部众,使疆土靖安,庶副朕委任之意。可怀远将军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宜令搠思公失监。准此。(洪武六年(1373)二月日)”
洪武八年正月(1375.2),明朝正式在遥远的阿里三围地区设立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也标志着明朝逐步接管了元朝在藏行政主权,基本完成了在整个藏族地方的行政建制。读完本文,各位觉得明朝对藏政策怎么样,欢迎留言评论。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