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这三种情况不得结婚,第一条不可理喻,第三条是死罪

可能现在因为我们看的清朝的影视作品有很多了,感觉那个时候好像还是不错的,尤其是对于男士们来说,不说别的,光是一个女人可能随便打就够有吸引力的了,当然了,前提是你得有这个条件才行,不然的话,可能一个也找不到,这也不是不可能的。毕竟,在那个年代,谁能说得准呢,我们现在人的思维可能有很多是想不到的吧。

不过,也不是说有能力大清朝就什么女人就能娶了,在清朝,也有三种情况下,就算是你再有能力也不能娶那个女人的。

第一条就是,如果你爱上一个与你是同一个姓氏的女人,不能娶为自己的老婆!

这一条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简单是无理取闹,一个姓氏怎么了,难道这也有什么说法不成,不过大那个时代,没人跟你说道理,让你遵守你就遵守就是了。

第二条是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在一起!

这一条一听上去,很有道理,也很正确,因为就算是现在我们也是这样做的,确实不能结婚,但是皇家好像并不是这样的,经常的是表妹什么的跟了表哥之类的,还美其名曰:为了皇家血脉的纯正,切!

第三条是不能娶亲属的妻和妾!

而且这一条还很严惩,违者当斩,就是说如果你娶了过世的叔叔呀,大伯呀,哥哥弟弟的女人,这在清朝就是犯了死罪了。这一条,你说它有道理吧,好像也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如果说没道理吧,好像也不对,反正应该是比较尴尬的一条了,不过却是处罚最严重的一条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