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鼎盛辉煌离不开李渊的铺垫

武德年间(618—626),当隋末战乱之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全国,一方面又需要恢复稳定封建秩序,发展生产,以利于新建政权的巩固。唐高祖正是这样顺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在进行统一战争的同时,又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恢复或新建各种制度,巩固唐朝政权的。武徳年间的各种措施,为后来“贞观之治”奠定了基础。

隋朝末年,由于隋炀帝的倒行逆施,中断了正在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沉重的徭役负担,迫使广大农民离开土地,生产无法继续下去,正在走向富强繁荣的形势急转直下。唐高祖在这种情况下走上历史舞台,建立唐朝,必然面临拨乱反正的使命唐高祖认为,汉高祖“拨乱反正”,纠正了秦的错误,从而出现了汉初的繁荣景象;他要“拨乱反正”,纠正隋的错误,使唐朝富强。姜谟说:“唐公有霸王之才,必为拨乱之主。”可见,唐高祖发挥“拨乱反正”的作用既是历史前进的要求,他本人也具备了条件。

当时的“拨乱反正”,只能是把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起来,使其遵循固有的规律继续前进。尽管封建制度是束缚劳动人民手足的枷锁,但由于人们不能超越历史所允许的范围进行活动,所以,唐高祖恢复发展封建制度际上就是为历史的继续前进创造条件。

武德二年(619),唐高祖初定租、庸、调法,规定在限额之外,“不得橫有调敛”。显然,这有限制统治集团不得为所欲为的意思。把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奴役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是有利于历史前进的。

土地制度是赋役制度的基础。自北魏实行均田制以来,对恢复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唐高祖为了使隋末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以利于政权的巩固,遂于武德七年(624),实行均田制。所实行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是隋朝均田制与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

所谓“发展”就是因历史的前进出现了新的内容新的内容很多,例如,隋遵北齐之制,一个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另外,每丁又受永业田二十亩,夫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但是,一对夫妇所纳之赋税却倍于单丁。由于单丁受田一百亩,仅纳一对夫妻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一半赋税,从而就岀现了许多人不愿结婚或隐瞒妻子的现象。

唐初的均田令中,规定妇女不受田,不纳税,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制度较合理些,无疑会促使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另如,北魏、北齐时,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与牛领受大量土地,唐朝取消了奴婢与牛的受田。这主要是各级官吏可以通过另一途径得到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不必要再通过奴婢与牛受田。

再者,唐初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也可以受田。这主要是因为隋朝以后,佛教、道教在统治者的倡导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寺院道观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因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些既成事实。

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发展,正反映了历史前进的内容。其他,像土地买卖范围的扩大,以庸代役制的普遍推行等,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说明它在唐初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制度。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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