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蒙古地区的盟旗制度是怎么回事?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蒙古族的主要聚集区,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蒙古族聚居区.辽阔的内蒙古,居住了上千万的蒙古同胞。在内蒙古地区,连机构设置也十分有趣,除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我们熟知的地级市之外,内蒙古还有三个地级行政区级别的盟和49个旗、三个自治旗。

内蒙古地图

这些旗和盟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盛产牛羊的锡林郭勒盟。为什么内蒙古地区有这么多名为盟和旗的行政单位呢?他们是从何而来呢?

内蒙古的盟和旗都要追溯到清朝时期。从努尔哈赤带领女真人在白山黑水之间崛起之后,近在咫尺的蒙古地区,就成为后金八旗政权攻略的重点。如何对地广人稀、面积广大、逐草而居的蒙古部落进行有效统治,就成为还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最终,女真人的第2位大汗,同时也是清朝第一位称帝的领导人皇太极,根据满洲八旗的组织形式,在蒙古地区设立了盟旗制度。皇太极继位之后,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极大的缓解了女真人内部的矛盾,同时,通过东征西讨,先后将朝鲜和蒙古东部地区纳入了统治范围。

皇太极

17世纪20年代的末期,蒙古东部科尔沁、敖汉、奈曼、内喀尔喀五部等多个蒙古部落,先后归降了清朝。皇太极在召集各部首领贵族进行会议,划定了各蒙古部族游牧之地的疆界,分配了牧户,并明确规定:各牧民不得越界游牧。

同时,在1636年10月,派遣大臣前往漠南蒙古地区进行稽查户口,将各蒙古部落的牧民编制牛录,并正式设旗。也从这时开始,清朝建立和巩固了对蒙古地区的统治机构。随着清朝对蒙古各部的征服,在蒙古部落居住和游牧的广大地区不断的增设盟旗,并将盟旗制度推广到了整个蒙古地区。

例如,喀尔喀蒙古地区到乾隆年间,已经拥有86个旗和四个盟,在青海地区,则设置了29个外藩扎萨克旗,在位于新疆的伊犁将军辖地,土尔扈特部东归之后,则编为了12个扎萨克旗。在喀尔喀西部的科尔科布多地区,在乾隆年间设置了13个外蕃扎萨克旗。

清朝疆域

遍布东北、漠北、西北、青藏高原等广阔地区的蒙古诸部,被清朝划分为了外藩蒙古和内蒙古两部分,而外藩蒙古,又被细化分为内扎萨克蒙古和外扎萨克蒙古两种。例如内蒙古49个旗,就是内札萨克蒙古。而外扎萨克蒙古,包括喀尔喀86旗、科布多19旗、青海29旗、新疆伊犁将军管辖的13旗,以及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等等。

外藩蒙古内外扎萨克的主要区别在于,内札萨克蒙古具有兵权,并直接隶属于清廷中央管理蒙古的最高机构——理藩院。而外扎萨克并没有兵权,也不是隶属于理藩院管理,而是直接受清廷派驻当地的将军、办事大臣或参赞大臣节制。

同时,清廷规定,札萨克蒙古人不准学习汉语,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没有机会在内地当官,上升的机会机会被完全禁锢。唯一微小的可能,就是贵族子弟可以入宫当侍卫、宫廷教养,亦或被皇帝赏识,担任驻防大臣、办事大臣、八旗或内务官员,也有机会担任理藩院额外侍郎。然而,这个概率之低,也可想而知。

绿色为蒙古地区

至于内属蒙古最为特殊,它也是与八旗关系最近的蒙古部族,他们一般并不设扎萨克,同时,“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也就是说,内属蒙古没有王公世袭的封爵,而是直接由当地的将军大臣或都统管辖。因此,内属蒙古也是蒙古诸部中清廷管理最严格,也最接近内地管理方式的部族。

当然,作为清廷统治蒙古最根本的行政军事单位,除了我们熟知的扎萨克旗,还有总管旗和喇嘛旗,也就是说,清廷统治蒙古地方的旗有三种。扎萨克旗是数量最多的,拥有高达201个。扎萨克是皇帝赐给蒙古各部贵族的世袭领地。

每一个扎萨克还设有协理台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等职。因此对于清朝时期的蒙古各部贵族而言,扎萨克才是最重要的,没有被授予扎萨克的蒙古贵族,只能成为闲散郡王、贝勒、贝子、台吉等职,看似位高,却并无多大权力。

札萨克大印

至于喇嘛旗,顾名思义,就是藏传佛教的喇嘛以及信徒组成的。清朝时期,清廷在蒙古地区大力支持藏传佛教的传播。为了支持藏传佛教,如果藏传佛教的寺院距离旗府超过500里,而他的徒众又超过了800人,那么,就可以在当地设立喇嘛旗。喇嘛旗的最高首领当然是活佛。由于具有宗教性质,因此,喇嘛旗的属民没有兵役、站役的劳务。

扎萨克作为一旗的封建领主,除了总管全旗的军政事务之外,他还具有率领所属兵丁参加会盟和出征、向清廷进贡、朝觐、任命旗内官员、征收赋税、摊派劳役和司法初审等权利和义务。

清朝的盟旗制度在清乾隆年间,土尔扈特部东归中国之后趋于完善。由于蒙古地区面积巨大,清廷先后在蒙古各地设立了数百个旗,为了管理管理,清廷又将若干个扎萨克旗组成一个盟会。要求分散游牧的各地札萨克定时集中一处,方便清廷颁布诏令、处理政务和军务。

乾隆皇帝

清朝初期之时,这个任务主要由皇帝所派的钦差大臣负责。而到了康熙后期,则开始设立盟长一职,负责这项事务。雍正年间,又增设了副盟长的职务。不过,盟长和副盟长并不是专职官员,一般都是由某一个旗扎萨克兼任。

通常而言,每一个盟,三年举行一次盟会。各旗札萨克率领部族兵丁会合一个地点,进行比丁、颁布诏令、审理案件等活动。同时,扎萨克的兵丁也接受清廷派出的大臣和驻防将军检阅。

不过,盟并非固定的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也不是个扎萨克旗的上级,因此,盟长无权制定和发布政令,更没有干涉各扎萨克旗内部事务的权利。盟长更类似一个临时兼任职务,他的主要职责为:按清廷的规定,定期召集各扎萨克旗、代理藩院公布法律诏令、调停各旗之间的民事纠纷等等。

八旗

虽然从始至终,清廷一直宣称着满蒙一家亲,也从未中断对蒙古各部的和亲,但是,精明的清廷其实对于蒙古各部极为忌惮。因此,从开始,清朝就一直处心积虑的削弱各蒙古部落的实力。例如盟旗制度,在加强对蒙古各部统治的同时,也不断的削弱了蒙古各部的实力。

通过设立盟旗制度,对各旗蒙古划分牧场和制定禁令,严格禁止蒙古各部的通婚和个体之间的人畜越界,尤其禁止汉人与蒙古人的交流,使得蒙古各旗被隔绝和封闭在一地。

同时,对于各扎萨克,则采取了“众封多建”的措施。使得蒙古各地的旗越来越多,旗所辖之地自然也越来越小。例如地广人稀、环境恶劣的喀尔喀蒙古,被增设至86个旗,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旗帜甚至只有一两百个牧民,这么少的旗,即使旗主有心反叛,也不过疥癣之疾。通过这样的手段,清廷极大的加强了中央集权,实现了对蒙古分而治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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