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循格令与恒有威权与中外迁除,在当时有何作用?

导语:动循格令与恒有威权与中外迁除,在当时有何作用?

李林甫曾任吏部侍郎、吏部尚书,他在官员的选任上能够依循格令。这在《册府元龟》也有记载:“天下升平,每岁选人,填委林甫,修废举直,甄别流品,时议以为称职。”中外迁除 皆有恒度科举是唐代取才的重要途径,科举入仕之人多入朝为官。因此,科举取才以才能为上,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制度的运行实施。李林甫作为宰相,深谙其意,他为了维护科举公正,不惜与玄宗有所冲突。唐人小说中就曾载有一事。王如泚的岳父以伎术颇得玄宗宠幸,他请求玄宗赐王如泚进士及第,玄宗答应并令礼部照办。李林甫询问礼部侍郎王如泚文章能否及第,礼部侍郎说及第也可,不及第也可,李林甫便驳回王如泚及第之事。

他说:“明经进士,国家取才之地。若圣恩优异,差可与官;今以及第与之,将何以观材?”李林甫向玄宗奏明缘由后,玄宗下旨王如泚可依例考试,而非直接予以及第。从此事来看,李林甫认为国家是取才之地,不可由个人喜好来决定应试者是否能够入朝为官,即使是玄宗也不可滥用恩宠于选官之事。他认识到选官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并身体力行去维护,这可以看出李林甫对于选官的态度。

​除王如泚之事,还有一例。开元二十二年(734 年),吏部设长名榜,以定官员留放之事。李林甫负责官员遴选,而宁王私下让李林甫徇私。此事先后有多处记载,但记载有所出入。同一件事,记载却截然不同。从《唐国史补》的记载来看,李林甫并未将十人全部录取,而选其中一人放冬集来维护科举公正。此事在《太平广记》中的记载与前者有很大出入。

首先是宁王向李林甫提供的人数的差异,前者说“私谒十人”,后者说“求乞一人”,这可能是在传抄过程中造成的讹误。其次,李林甫对宁王嘱托他徇私的态度是坚决反对的,并在长名榜上直白地批评这种行为。《新唐书》基本承袭《唐国史补》的记载,但增加“以示公”三字,指出李林甫的目的是为显示公平公正。他这样做既保证了其余九人成功为官,又能对想要徇私的人有所震慑,还维护了自己的名声。《唐国史补》为中唐人李肇所撰,后两处的记载应是出自此书,但《太平广记》为何会在最终成书时,有所差异呢?《唐国史补》的记载存在前后矛盾之处,既然李林甫同意徇私,为何最后的榜文要将宁王欲妨碍铨选公平公示出去。

若仅仅为了显示铨选的公平未免太过牵强,这样做无异于直接得罪宁王,宁王怎会为了十个人顺利通过铨选而置自己的名声而不顾呢?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李林甫表面上答应了宁王的要求,与宁王达成的共识是十人中一人要放冬集,但是到了公布结果时,榜文上又将宁王的所作所为揭露出来。《新唐书》选用此事,也是为体现李林甫两面三刀的狡诈性格,即不能在选人上秉持公平,又对其合作者背后下刀。第二种可能性就如《太平广记》中的记载,李林甫的态度始终是反对的。中唐士人所处时代离安史之乱的发生不远,对李林甫的态度受官方影响很大。作者李肇又在元和年间进入官场,他对李林甫的认识必定是与元和年间朝廷内对李林甫的认知保持一致态度,这种态度很有可能会在其作品中体现出来。

颂德碑是为褒奖在官任上有突出表现的官员,立碑者须详细审覆任职所作贡献,并呈奏州司状闻,得到皇帝许可后才可立碑。开元中,李林甫任国子司业,得到颇振纲纪的称赞,诸生便署名在国子监中为李林甫立颂德碑。时任右相的李林甫在释奠日见此碑,大怒,责备诸生说:“林甫何功而立碑,谁为此举?”诸生怕获罪便当夜将碑文琢灭,弃于南廓,天宝末年这块碑仍在。杨国忠与李林甫在立碑之事上的态度截然相反。李林甫去世之后,杨国忠改循资格为押例,即以任官年限长短来授官,年限长者优先。待选者为讨好杨国忠便为他请立碑,玄宗应允。杨国忠的颂德碑为京兆尹鲜于仲通撰文,玄宗亲自改定后,立于尚书省。

时人批评杨国忠立碑之事:“天子有善,宰相能事,青史自当书之。古来岂有人君人臣自立碑之礼乱将作矣。”将二人相比较,李林甫在国子司业任,得到“颇振纲纪”的评价,仍羞于立碑,并斥责诸生。杨国忠无实际贡献,选人请立颂德碑来讨好他,他竟分毫未推拒。这种毫不拒绝甚至暗示他人为自己请功的行为,有识之士都以此为耻。李林甫身为皇族之人,从小接受熏陶,有识之士所耻之事,他亦是为之所羞,才会拒绝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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