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贵族们的祖传财富真的在缩水?难以维持“祖屋”,被迫售卖城堡?

家庭的解体以及它对传统和传承造成的影响,会促使人们去保护“祖屋”,并让他们更加强烈地认识到祖传下来的宅邸是一个可以根植于其中的地方,一个既稳定又安全的港湾。虽说生活给人的感觉是漂泊不定的,但这一处港湾能帮助年青一代深入了解某一历史文化遗产。然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一些不可抗拒的变化让那些宅邸的延续变得脆弱不堪。

固守传统下的双重危机

长期以来,在所有继承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家产分割,对于一个家族的产业和城堡的前景都是一个威胁。自从中世纪以来,名门世族为了维护重要家产的完整性,实行了一些有利于嫡长子的遗产分配惯例。拿破仑在其加冕为皇帝之后,清楚地意识到有必要永久地延续贵族阶层的财富,所以他巧妙运用《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恢复了1789年废除的有关嫡长子的法规。他创立了长子世袭的财产,这一不可分割、不可扣押的财富不仅和爵位密不可分,而且也只能和爵位一起传给后代。即使第二共和国下决心取消某些长子世袭的财富,但是许多家族仍然十分注重家产的代代相传——家族在时间长河里延续的标志——这就促使他们直到20世纪中期依然把城堡及里面的财物都传给法定继承家族姓氏和爵位的孩子,代价是一些规避了平等继承权的调解协议。如今,这样的做法已经不时兴了;而且,通过继承人自由处置其财产份额,或者通过低估财产价值的策略来规定不等额财产分配,必然会导致无穷无尽的纷争和仇恨。不过,均等的财产分配,尽管事先精心安排、筹划,名门世家的家产继承依然困难重重,而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贵族人家的出生率总体来说都比平均值高,他们往往会考虑生养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对于家族的延续而言,这是某种筹码。但是,把家族的城堡只传给共同继承人当中的其中一位,这就要求家族的财富足够丰厚能为其他共享财产的继承人提供等值的遗产份额;或者城堡的唯一受馈赠人要有资金补偿城堡的其他共有人,所以他要么挣的钱足够多,要么有一个富有的妻子,而且他的妻子愿意为了他的城堡而捐出她本人一部分财产。这样一来,第二个难题就产生了:城堡价格在房地产市场上不断攀升。这一现象相对而言还是不久之前才出现的。直到20世纪60年代,城堡的价格对于某处贵族领地的总估价几乎没有影响,对总估价尤其重要的是田地的价格,而这又和田地上的产出或收入的多少有直接联系。当时的通行做法是低价抛售城堡,所以有许多城堡被改造成了养老院、夏令营或者儿童收留中心。社会机构或教育机构和它们的从业人员更关心的是建筑物的面积,而非建筑物内部的建筑和装潢。

当时,还有许多城堡成为农场主的产业,尽管他们费力维护,但是他们对城堡在历史或艺术上的意义并不感兴趣。至于那些热爱并竭力保护城堡的农场主,他们人数不多,而且常常手头吃紧,所以被视为一批“狂妄之人”。不过,20世纪60年代以后,城堡的命运出现了变化。这一变化不仅和大众对古迹价值的认同同时出现,也同样源于“黄金三十年”的经济增长、农村人口外流带来的怀旧之风,以及人们在咄咄逼人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之下出现的不安。某些欧洲人,尤其是英国人,但也有日本人和靠石油致富的阿拉伯人,以及之后的俄国人,总是在寻求投资的多元化。他们成了法国特色建筑的买家。于是,城堡的价格一路走高,甚至一度飙升,直到21世纪初。1967年成立的一家地产中介“法国名邸”(Les Belles Demeures en France),见证了这一过程。该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活跃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包揽了法国大部分城堡或名贵府邸的买卖。2000年年初,菲奥(Féau)房地产集团收购了这家企业。由于豪华型府邸这一高端地产市场很小众,也很隐秘、森严,不可能给出一些统计数据,所以它一直不为人所知。但是,尽管始于2007年的金融危机,打击了城堡交易,但这一市场的价格水平依然坚挺,这就使得共同持有城堡的某一方在收转他的份额时,有时必须支付一大笔钱款。至于作为家族的共有财产的城堡,虽然它当前看起来卓有效益,但是随着同一家族下的子孙越来越多,根据一般规律,也会慢慢消散。

然而,不能把财务问题视为贵族们卖掉城堡的唯一理由。当然,其他社会阶层的炫富,以及大量电视节目不依不饶地嘲讽城堡主在经济上的困难,不仅弱化了把贵族和有钱人混为一谈的集体意识,还使身无分文的贵族形象深入人心。

贵族阶层的财富是否真的减少了?

托马·皮克提的研究促使人们对这一判断有所保留。诚然,整个20世纪,法国从一个以年金收入为重的社会过渡到一个以高级管理人员为主的社会,也就是说,“从一个年金收入者(持有一大笔资产的人,这笔资产产生的年金能满足他们安逸的生活)在最富有的1%人口中占大多数的社会,过渡到一个收入最高的群体主要是由高薪经理人构成的社会”。但是,贫富差距的降低实际上只能相对而言,原因是“随着由工作收入和由本金收入之间形成的平衡”,法国已经从“一个由超级富有的年金收入者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过渡到了“年金收入者的财富已不像昔日那样庞大的社会”。在法国,社会财富在19世纪经历了一次高度集中之后,走上了一条引人注目的分化之路。1910年,在收入分配中,位于最顶端的1%的人口占有60%的社会总财富,位于最顶端的10%的人口则占有90%;1950年,位于最顶端的1%和10%的人口占有的社会总财富的比例分别跌至30%和70%;1970年,这两个群体的财富比例则分别为20%和60%。他们的财富的缩水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时代造成的,某些法条的制定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譬如扣留房租。在“黄金三十年”期间,经济增长大大地促进了法国社会个人财富的积累,继承遗产在个人财富中所占的比值则相应地缩减,一个中产的阶级于是应运而生。然而,过去30年来,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个人财富累积的步伐也减慢了,而继承的遗产相对而言数值变大了。2010年,在个人财富中,继承部分的资产所占比例大约为三分之二,而由储蓄构成的资产才勉强达到三分之一。

在这一总的发展趋势之下,法国的豪门贵胄们受益于手中的两张王牌。

首先,依循传统,他们致力于祖辈的投资渠道,即相对于短浅投机,更注重长期的资产增值,所以他们优先考虑不动产。不动产属于安全投资,而且它的业绩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没有关联。除了投资世代相传的古堡外,他们长期以来还投身于另一个地产领域:巴黎的顶级公寓,这个领域的市场价格在过去20年间不断飞涨。19世纪,当巴黎开发重建的时候,许多名门世家都进行房产投资。由于当时巴黎房产主要是以持有整栋楼的形式存在,所以他们买下了一些豪华名贵的楼房。此外,一些家族在财产继承的过程中,通过划分的方式,聪明地把它们保留了下来。这些由大型公寓组成的不动产,通常位于巴黎最好的街区,比如一区、六区、七区、八区和十六区,而这些街区的房价,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每平方米的价格都是十分昂贵的。这些高端的稀有房产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们受到俄罗斯、中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或者南美的投资者的青睐。而且,由于法国的税则和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他们不用考虑随时就能掏钱购买。

引领巴黎高端地产的企业,比方说巴尔纳(Barnes)、达尼埃尔·菲奥(Daniel Féau)、埃米尔·加尔森(émile Garcin)、帕特利斯·贝斯(Patrice Besse)等地产公司,它们的业务在过去20年间欣欣向荣。在这些企业里,就像在苏富比和佳士得拍卖行一样,贵族人士济济一堂。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道,尽管经济危机的存在和人们对于税费的担忧,巴黎高级公寓这一特殊的不动产还是一如既往地受到人们的高价哄抢。巴黎这个启蒙思想家的城市,如今已经成为富人的居住地。只要它能继续维持自身的众多优势:它的历史和博物馆、它的生活艺术和文化生活、它既高端又安全的长期投资资源,就能继续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人。那些只拥有经典公寓的贵族世家,即使他们的不动产不具备可以归类为“豪府名宅”的特征,他们也可以在巴黎的地产价格中寻得慰藉,因为这一价格从2003年至2013年,至少翻了一倍。考虑到巴黎地产交易的特殊性,不断减少的房源必须满足强劲的国际需求,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贵族的财富长时间内不会经历某种缩水。当然,价格的飞涨,尤其是巴黎的房产价格,有时候让人倍感悲哀,原因是它加剧了“遗产的税收重荷”。尽管如此,由于房价惊人的攀升,所以一部分贵族如今很可能坐拥前所未有的财富。这显然是某些豪门贵胄的情形,在20世纪的下半叶,他们就预感到应该放弃他们在乡下的不动产(包括城堡),优先保护和提升他们在巴黎的物业,甚至是在价格低迷的时候扩大这方面的资产。

关于贵族阶层在巴黎拥有的房产的研究,如今也许构成了评定他们的财富水平的最佳参考,并因此也成为判断他们经济地位下降、持平或者上升的参考。同时,这一研究也可以建立一个财富等级,而该等级又必然会确定一个全新的贵族级别。这是因为一些显赫的大家族,它们更注重城堡和土地的维护,不再有强大的财富支撑;而其他家族,尽管在历史上没有那么辉煌的声名,但凭着某种更出众的商业嗅觉,把他们在巴黎的房产打理得有声有色,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他们的富足如今令人非常羡慕。

贵族人士的第二张王牌是,他们拥有的产业在巨额财产税和遗产税上,往往能享受某种程度的优惠。年限超过百年的艺术品资产享受税收减免;至于古堡,按理应该以它们的市值估价,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特别考虑到它们面向公众开放而产生的公共价值,所以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计算它们的税费,而这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地方税务部门的好意。此外,需要多代人长期打理的森林,在满足贵族传承意识的同时,不仅能够让贵族家庭收取狩猎费用而带来收益,并且在某些条件下,在计算遗产税费的时候,作为财富税,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被某些人诟病为“充公的税费”的遗产税,也能大幅度地减少,条件是思维活跃且坚定的父母在他们过世前,在保留使用受益权的情况下通过赠予或财产分赠而优化遗产税的方式①1,提前把财产传给子女(那些深思熟虑的父母一般都尽量事先这么处置他们的财产)。今天的贵族,已经不再像他们的祖先一样,有一些让人觉得靠得住的管家,他们因而更加认真地打理自己的财产。他们很内行,更何况他们还从事理财职业。学会了打理别人的投资,他们也就“懂得必须打理自己家族的资产”(女,1942年)。而且,他们意识到“许多家族由于缺乏有经济头脑的一家之长而导致家道中落”(女,1943年),所以异常坚决地抵御“危及一切遗产的三大危险:民法典、税务法规和荒唐的事情”(男,1957年)。最后,多亏了历史名胜协会的抗争,简化私人古堡继承的立法得以推行,因此在某些税收条款下,古堡的遗产税可以大幅度降低。例如,根据1988年1月5日的法令,在城堡所有人和文化部签署某份协议的条件下,他们的城堡可以享受遗产税的减免,而对城堡的历史或艺术价值构成补充意义的“动产和附属建筑物”也同样可以享受这一减免。对税收减免的受益人,文化部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向公众开放他们的建筑物和不能搬走享受税收减免的动产。2014年,文化部总共签署或审批了110份这样的协议。此外,在2006年6月23日颁布的法令中,另一举措是为私人古堡的继承设立了一项特殊的税收减免条款,该条款下的私人古堡不可转让。如果出于这一条款,遗产受益人必须保有已经归档或登记备案的古堡,那么当税务机构确立遗嘱或赠予文件中的财产的价值时,就应该扣除各种开支,包括条款规定的整个期限内为了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护而产生的修缮费用。显然,鉴于这些支出的总额,建筑物的价值最后几乎变为零,而这就能减除所有的遗产税。最后,2003年8月1日还颁布了一项新法令①1,该法令核准了涉及文化艺术资助的税务条款,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私人古堡的保护和修缮。预算部准许历史名胜协会和私人业主签订一些资助协议,以便建立捐赠基金。而这也是由2008年8月4日颁布的法令确立的新融资工具。通过开放个人收入税收减免的权利,这样的融资工具能够获得赞助资金。如此一来,私人业主也可以在城堡的修复工程上得到资助。2014年,历史名胜协会和私人城堡主签署了66份赞助协议。

“修缮一座城堡”往往要求遗产继承人“不仅有能耐,还要有某种经济基础”(女,1942年)。因此,历史名胜协会不厌其烦地强调,古堡的维护成本高昂得令人望而生畏,它构成了业主变卖城堡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也许还有其他解释。

本文摘自《贵族:历史与传承》,埃里克·芒雄-里高著, 彭禄娴 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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