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梅知县审树

清代道光年间,广东省某县有位梅姓知县,审理案件很特别,开堂问案的时候不喜欢庄严、肃穆的气氛,所以问案的方式时常有如儿戏。广东人喜欢给官员加以诨号,就有人称他为“梅癫”,俗称“梅疯子”,久而久之,人们反而将其真实名字忘记了。

这一年,梅知县接到本县民人陈宝财前来状告,自己刚从海外带回的鹰洋千元,也就是海外通行的墨西哥银币,能折合600两银子,遭人窃取,请求县太爷为其追回银两,以全蚁命。古代百姓对官府的谦称为“蚁等”,就是把自己放在低贱位置上的自称。

梅知县先是问陈宝财是如何被人窃取这笔巨款。据供:陈宝财是4年前到南洋去谋生,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挣下这鹰洋千元。挣到钱了,陈宝财就想赶紧回家,用这些钱做本钱,做些小买卖养家。从南洋回来一路上都很安全,但是到了老家却不敢贸然前行了,因为穷乡僻壤生盗贼,陈宝财清晨从广州出来以后,想天黑之前赶到家,没有想到路途遥远,在离家10里左右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下来,便不由得惊慌起来,心想:真是要遇上个劫道的,不仅这4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弄不好还会丢掉性命。所以环顾四周,见左右无人,还是不放心,当看到前方不远之处有棵大榕树,觉得有了明显标记,就来到树前,蹲在地上,假装出恭,悄悄地把鹰洋埋在树下,仔细审视,也没有发现什么破绽,才赶回家中,已经是二更天气。等第二天到榕树下去挖鹰洋,哪里有什么鹰洋的影子?丢失了自己几年的血汗钱,岂肯甘心,无可奈何,只好求助于县太爷。

梅知县略微沉吟,忽然哈哈大笑地说:“真是个不懂事的守财奴,偌大一笔鹰洋,竟然敢交给榕树保管,也没有给你开收据,奈你父母何?你父母今年多大了?”

陈宝财说:“小的父母早已双亡,丢了钱也无所谓对不对得起父母,只是可怜我那妻儿了。”

梅知县一听,便问:“你家中有妻,那么孩子多大了?”

陈宝财说:“孩子已经4岁了,我下南洋的时候,妻子刚刚怀孕,如今刚刚相见,没有给孩子带什么礼物,至今感到惭愧。”

梅知县说:“妻子怀孕,你就远下南洋,好无情寡义!妻子有丫鬟、老妈子照顾吗?”

陈宝财说:“我因家穷才远下南洋去淘金,家中仅有妻子带着幼儿度日。”

梅知县说:“这么说你家中仅有妻子幼儿了。那么你夜间回家,可遇到过什么人?回家有什么异常事情?”

陈宝财说:“路上并没有遇到人,也没有什么异常事情发生。对了,因为我回家时已是二更天,妻儿都已经熟睡,所以等了好长时间,妻子才开门把我迎进去。”

梅知县说:“你与妻子分别4年,你回来以后,她是喜还是怒呢?”

陈宝财说:“好像是不喜也不怒,就问我下南洋挣回多少钱?我告诉她挣了鹰洋千元,因为怕有劫道者,藏在村外十里坡的大榕树下,明天一早便取来给她。”

梅知县说:“你妻子听了以后,有什么异常表现?”

陈宝财回答:“没有什么异常。”

梅知县说:“你仔细想一想,到底有没有异常?如果真的没有,本官也就没有什么办法帮助你找回丢失的巨款了。”

陈宝财沉思良久,才说:“要说异常,就是第二天,我早起去榕树下挖鹰洋,发现大门是虚掩着,还埋怨妻子昨天只顾迎我,忘记了关门,幸亏家里没有丢失什么物品。不知道这算不算异常?”

殊不料梅知县忽然举起惊堂木,重重地敲击在桌案上,大声喝道:“这是大榕树之罪也。他人寄放财物与汝处,为什么不慎重地替人看管?罪在不赦!来人啊!火速去把那棵大榕树连根带叶地给我带到县衙!”

衙役们一听是带大榕树,好大的不愿意,便说:“大老爷!那棵老树根深蒂固,恐怕是拔不出来,要是挖出来,怎么也得十天半月的。这可如何是好?”

梅知县一听,勃然大怒,道:“混账东西!拔不出来,不会把它砍了!火速去办,如果违令,严惩不贷!”

看见梅知县发脾气,衙役们也不敢再说什么,只好领命而去,一路上嘟嘟囔囔地埋怨。到了大榕树下,用刀砍伐,如何砍得动?便把本地的保长叫来,喊来几个木匠,用大锯伐树,早就惊动周围四村八寨的百姓,纷纷来看热闹,得知梅知县要开堂审榕树,无不说梅知县犯了疯病。偌大一棵榕树,连拉带拽用了几百人。浩浩荡荡的队伍,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所以前拥后呼地来到县衙,准备看个究竟。

先不说衙役们把县太爷审树的事情广为张扬,且说衙役们领命去后,梅知县嘱咐陈宝财说:“你马上回家,不许把这件事告诉你的妻子,但必须把你4岁的孩子带来听审,如果你告诉你妻子,或者是带不来孩子,就别怪本官不替你找回巨款!”

陈宝财回到家中,也不敢讲自己到县衙告状之事,只好用别的语言搪塞,等第二天清晨,趁妻子不注意,便带着4岁的孩子赶到县衙。

县太爷审榕树的消息不胫而走,十里八乡的人们都来看热闹。只见榕树摆在大堂前,院子里挤满了人,一时间人声鼎沸,犹如开了锅。但见梅知县来到大堂,听到人们的嘈嘈杂杂的议论,忽然勃然大怒道:“本官审树,尔等咆哮公堂,按律当杖!故念尔等无知,且饶去杖责,依次退去!”说完,便让衙役驱赶众人站在东面的院落,自己在大堂台阶上放张桌子,要陈宝财抱着孩子站在桌子西侧,然后入座,让衙役每次带领10人,从桌前经过,然后从西角门出去,离开县衙。

众人此时哪里敢申辩,只好一批批地在衙役率领下,鱼贯地从桌前经过。数十人走过以后,忽然陈宝财的孩子喊起来:“叔叔抱我!我要叔叔!”便要挣脱父亲的怀抱。

梅知县抬头打量这个人,也就是二十几岁,生得身材修长,眉清目秀,听见孩子喊叫,脸上略露惊慌,便想低头走过,不期被梅知县喊住问:“你可认识这个孩子?”

那个年轻人说:“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喊我叔叔!”

梅知县听罢,冷笑一声说:“原来如此!既然孩子叫你叔叔,不妨你就抱他一抱!”说完便让陈宝财把孩子交给那个年轻人。但见孩子搂着年轻人的脖子,状甚亲昵。此时梅知县大喝一声:“偷盗鹰洋者,就是你!速将鹰洋还给陈宝财,或许还能够从轻处置!如果抵赖,就是二罪俱发,肯定要从重处罚了!”

那个年轻人岂肯承认有罪,矢口抵赖。梅知县也不动怒,反而对孩子讲:“你这叔叔是从什么地方见到的?他可喜欢你?”

俗话说:童言无欺,小孩子哪里会掩饰什么?只见小孩子讲:“这是我们家的叔叔!他可喜欢我了,经常给我买好吃的,抱着我玩。”

梅知县问孩子:“你在谁的家里见过叔叔?你叔叔住在哪里?”

小孩子说:“在我妈家,叔叔就住我妈家。”

梅知县此时对那个年轻人讲:“还不从实招来?昨天早晨,陈家大门虚掩,就是你所为!如果再行抵赖,你可知道本县大刑无情!”

那个年轻人见此,也不敢再抵赖,便如实交代鹰洋是自己挖走的,现在一文未动。梅知县当即派衙役押着那个年轻人,到其家去起获赃物,果然千元鹰洋分毫未动,便把鹰洋还给陈宝财,然后宣布散堂。

当这个案件审结以后,有些同僚在感叹梅知县办案神明的同时,对其问案的方式也有所不解。梅知县说:“我有什么神明?这是我利用疯癫迷惑当事人。你们想一想,陈宝财埋藏鹰洋的时候,并没有人看见,当时已经是黄昏,路上没有行人,第二天清晨便去挖取,则已经不见了。乡下人起早,大多是赶集种地,有谁去搜寻地下?是陈宝财把埋鹰洋的事情告诉妻子,如果旁边没有人偷听,又有谁能够知道呢?究竟是谁偷听,本官也不敢妄加推测,等听说陈家大门虚掩的事情,我就知道陈妻一定有奸夫。陈宝财多年没有回家,夫妻聚首,妻子应该特别高兴,而妻子是不喜不怒,已经令人不解。想必当时奸夫正在房间,藏在什么地方,听到陈宝财的话,便悄悄地离开,来到大榕树下取走鹰洋,这是可以推测的事情。然而,本官得不到证据,也没有必要舍丢失鹰洋而不问把陈妻带来追问奸夫的道理。陈宝财出门日久,奸夫想必没有什么顾忌,应该是经常在陈家居住。如果是在陈家居住,必然会与小孩子很熟,这是我能够利用孩子指证的原因。不过,我要不假装疯癫,声称审问大榕树,鼓动人们来观听,那个年轻人又怎么肯进入县衙呢?”说到这里可以知道,梅知县审榕树就是为了让十里八乡的人前来观看,以便从中找到真正的罪犯。

说实在的,这恰恰是梅知县的高明之处。如果是审问邻居,找出外遇,陈妻必然羞愧,说不定要寻死。而事情张杨起来,陈宝财也难以接受,如果出妻,家庭就破裂了,如果不出妻,他们夫妇又如何面对乡邻呢?在邻居都戳脊梁骨的情况下,他们夫妇还能够在该村居住吗?这样虽然可以找到鹰洋,但使他们夫妇丢尽颜面,为了不使事态扩大,梅知县才采取了这样的措施,而如今找到了奸夫及鹰洋,梅知县应该如何处置呢?是按照盗窃罪量刑还是按照通奸罪量刑呢?

如果按照《大清律例·窃盗》条规定:那个年轻人应该计赃量刑,价值120两以上,就是绞刑。按照《大清律例·犯奸》条规定:和奸者,各杖八十,有夫者加一等,就应该杖九十。再按照《大清律例·二罪俱发以重论》条规定:就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要将那个年轻人处以绞刑,陈宝财的妻子则要满杖,也就是杖也就是杖一百。问题如果是这样判决,一个家庭就会破裂,4岁的孩子将会失去母亲,而那个年轻人被杀,陈宝财也会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所以梅知县在追回鹰洋之后,并没有兴师问罪,仅仅斥责一番,便把那个年轻人释放了。

说起此案破获的神奇之处,就在于梅知县巧用榕树,在人们普遍怀疑、嘲笑他痴呆的时候,果断地采取砍伐榕树审问,不知情者认为梅知县乃是疯癫之人,殊不料他抽丝剥茧地从细微之处分析推理,最终使一个无头案得以破获。更为神奇的是,梅知县不穷追猛打,仅以追回失银而结案,保全了一个家庭。本来嘛,通奸之事乃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情,其丈夫不起诉,又何苦穷追不舍呢?

·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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