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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荣两捕陈独秀之疑案,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日期: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收集编辑:河北共产党员

1921-1922年:陈独秀在上海两次被捕之概况

应当说,五四运动之后不久,发生的陈独秀多次被捕入狱事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乃是有着独特意义的历史事件。

当时,已成为各种新思潮的试验场之中国,传统与旧的社会架构、思想潮流乃至政治、文化现状各个层面,均受到普遍的质疑和冲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及其追随者,高擎“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两面大旗,大张旗鼓之际,势必遭到社会保守势力的忌惮与反击,两股势力的对抗与纷争,在所难免。

陈独秀被捕入狱,正是这两股势力斗争的一个阶段性结果。诚然,因为南北各地进步人士及社会团体的通力营救,迫于社会舆论之沉重压力,在首次被捕之后,北洋政府当局最终还是不得不释放了陈氏。然而,当局对“新思想”与“新文化”的敌视与打击,却并未因之有所缓和,反而更变本加厉,加快加强了相关举措。就在1919年8月及次年5月,《每周评论》《新社会》等刊物先后被查禁。至1922年冬,当局还进一步通过了“取缔新思想”的议案,矛头仍然直接指向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群体。

正是在此期间,1921年与1922年间,已经被迫将《新青年》编辑部转移至上海,且据传已化名“王旦(坦)甫”(详见后文),隐姓埋名、行事低调且已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的陈独秀,竟又遭到了两次逮捕。先是被法租界捕房探员从其住所逮捕,并抄没文稿书籍若干,几经周折之后以判处罚金结案;及至再次被捕,连带住所中存有的所有文稿书籍、印刷品乃至用于印刷的“纸版”,皆被抄没并当众焚毁,以示警戒,仍以判处罚金结案。

这两次被捕,也是因为友朋积极营救,更兼确实未有可予“定罪”的法律依据,陈氏并未遭到长时间关押,旋即开释。不过,在这样的频繁打压与强力封杀之下,《新青年》的编辑发行工作屡被破坏,终受重创,原本每月印行一期的刊物,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褚辅成意外暴露身份,陈独秀化名仍遭抓捕

仅据笔者所见百年之前的旧报报道,可知时为1921年10月4日,刚刚从广州返回上海的陈独秀,即遭法租界密探逮捕。两天之后(10月6日),这一消息见诸《民国日报》报道,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与初审

联合通信社云,《新青年》杂志主撰,前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之陈独秀君,昨年以来,任广东省教育行政委员长。迩因身患胃病,请假来沪就医。星期二日(四日)午后二时许,法捕房特派探捕多人,赴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陈君住宅搜检,将积存之《新青年》杂志,并印刷品多种,一并携去。同时将陈君及其夫人,暨拜访陈君之友人五人,一并带入捕房,研询一过。除陈君夫妇外,外来之褚邵诸人,当即交保出外候讯。昨晨九时,捕房将陈君夫妇,并传齐案内诸人,解送公堂请究。被告陈君,延请巴和律师到堂辩护;奉判陈独秀准交五百两,人洋铺保,候展期两礼拜再讯。其余诸人,均交原保云。

◆1922年底,陈独秀(前排左一)和瞿秋白(后排左一)等参加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

上述二百余字的报道,简明扼要,篇幅不大,刊登的版面位置也不十分显著,予人以常规案件报道而非涉政大案要闻的观感。然而,据当天同时被捕的,已于1921年7月,受陈独秀委派出席了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包惠僧(1894—1979)后来忆述,当时的情形十分凶险——本来从广州潜归上海秘密工作的陈独秀,在没有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被密探逮捕;拘留期间,却因与另一被捕友人无意间的一句对话,暴露了真实身份而被收监关押。包氏忆述如下:

“回到上海后,有一天我和周佛海、杨明斋到陈独秀家里,柯庆施(团员)也去了。陈独秀正在楼上睡午觉。高君曼让我们陪她打牌。我们刚打了两圈,可能是下午两三点的样子,有人拍前门。当时上海一般习惯是出入后门。我去开门,进来两三个‘白相人’,说要见陈独秀(因报纸上刊登过陈回到上海的消息)。我说他不在家,高君曼也说陈先生不在家。那几个人又说要买《新青年》,我说这里不卖,大自鸣钟下有卖的。这时,周佛海就走了。那几个人边说着话边跨进门里来,指着堆在地上的《新青年》说,这儿不是有吗?(《新青年》在上海印,印量很大,陈独秀家里四处都堆放满了)这时陈独秀穿着拖鞋下楼来了,见这情形想从后门出去,到门口一看有人把守,就又回到前庭。我们和那几个人谈话中显得有点紧张,但谁都没有说出陈独秀来。不一会儿来了两部汽车,我们五个人(我、杨明斋、柯庆施、高君曼和陈独秀)被捕了。到巡捕房已经四点多钟了。巡捕房问了我们的姓名,职业、与陈独秀的关系等,陈独秀报名王坦甫,我报名杨一如,其他人也报了假名字,接着打了指纹,这时已经五点多钟了。不久,褚辅成、邵力子也先后被捕。褚辅成一见陈独秀就拉着他的手说:‘仲甫,怎么回事,一到你家就把我弄到这儿来了。’这一下陈独秀就暴露了。褚辅成和邵力子在弄清身份后就释放了。我们被送进了牢房。……陈独秀是个有影响的人物,被捕后上海闹得满城风雨。第三天,褚辅成、张继等就将他保释出去了。……人放出来,但要随传随到。20多天以后又会审,说陈独秀宣传赤化,最后定案是《新青年》有过激言论。经过马林的种种活动,结果罚款五千元了事。”

通过上述近七百字的忆述可知,陈独秀被捕当天的情形,俨然如一部险象环生的“谍战剧”,并不像报刊报道上那样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当时的逮捕现场,在密探持续讯问、监视两三个小时的情形之下,即便已然被带至巡捕房内,陈独秀等人始终没有暴露真实身份,始终以化名身份与之周旋。孰料,因后来被拘捕至此的褚辅成,无意间的一句对话,偶然道破“玄机”,方才暴露了真实身份。当然,包惠僧的忆述中,恐怕也有不十分确切之处,譬如罚款具体金额等细节,后文还将述及。

且说既然陈独秀身份已然暴露,那么,同时被捕,但又即刻保释的邵力子(1882—1967),当时乃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亦为《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主编,对此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也正因为如此,《民国日报》报社方面对陈氏被捕一事自然更为关注,跟踪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亦复不少。正是循着这一思路,笔者在《民国日报》上陆续搜寻到相当数量的相关报道,基本可以将陈氏此次被捕至最终判决的二十余日历程,较为完整的展现出来。

其中,1921年10月20日的首次开庭公审报道,备受公众瞩目,《民国日报》《时事新报》各自的“本埠新闻”栏目头条,皆为此事之报道。报道中提及,法租界密探将“陈君夫妇及先后访陈之邵仲辉、牟有德、杨一生、胡树人、褚慧僧等一并带回捕房”,这里的“邵仲辉”,自然即是邵力子(原名闻泰,字仲辉,笔名力子);那么,后边的牟、杨、胡、褚诸人,究竟系指何人呢?

据包惠僧忆述,可知“牟有德”实为杨明斋化名、“杨一生”实为包惠僧化名、“胡树人”实为柯庆施化名;可“褚慧僧”实无其名,亦无对应之人,此名或为报道者在已然确知“包惠僧”之名的情况下,无意间将“褚辅成”与“包惠僧”之名拼合而成“褚慧僧”。当然,这报道中无意为之的“泄密”之举,可能并未引起读者及当局的注意,否则包氏恐亦无法全身而退了。

法租界捕房探长黄金荣,渔阳里首度抓捕陈独秀

此外,同日(10月20日)由《时事新报》刊发的庭审报道,题为《陈君独秀案开审旁听记》,对被捕者“化名”亦有所报道,但又与《民国日报》所报道者略有不同。这一报道开篇这样写道:

“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前在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门牌陈独秀家,抄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书籍多种,认为有过激行为,将陈及妻林氏,并牵涉人褚辅成、牟有德、杨一生等传解法公堂,判交保候讯。”

这一报道中,除了没有提到“褚慧僧”与“胡树人”的化名之外,陈妻高君曼的化名“林氏”也出现了。不过,这一报道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中,更为重要的是确切指出了逮捕陈氏诸人者,乃“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

黄金荣

这里提及的“黄金荣”,就是那个曾与杜月笙、张啸林并称“上海三大亨”的黄金荣(1868—1953)。据考,黄氏出身寒微,以学徒身份混迹洋场,后入青帮做起了上海南市与法租界交界处的流氓小头目,自被法租界当局招入巡捕房当差之后,由华人探员做起,直至升任督察长,遂一跃而为颇具地方势力之代表人物。

关于黄金荣的法租界探员生涯,据1951年5月20日《文汇报》《新闻报》所刊“黄金荣自白书”可知:

“立坦白悔过书人黄金荣,小时候,在私塾读书,十七岁到城隍庙姊夫开的裱画店里学生意,二十岁满师,五年后考进前法租界巡捕房做‘包打听’,被派到大自鸣钟巡捕房做事,那年我二十六岁,后升探长,到五十岁时升督察长,六十岁退休。”

黄氏自述中提到的初入捕房做所谓“包打听”,即是当年上海人对便衣侦探(探员)的俗称,沪上报刊又称之为“包探员”;而“探长”一职,亦被称作“探目”,一如前述《时事新报》报道中所谓“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云云。如其自述可信,那么,黄氏自1894年开始,即已成为法租界的华人探员了;工作近30年之后,或于1921年前后,升任“探长”。也正是在这一年,黄氏竟亲办了密捕陈独秀这样一桩“大案”。

《新青年》出版地由沪迁粤多周折,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对于当时的上海民众而言,除了华人探长黄金荣主办此次抓捕,实属一大“看点”之外,关于陈独秀被捕之后,法庭将如何“定罪”,律师又将如何为之辩护,自然也是此案的一大“看点”。

据《民国日报》报道,首次庭审中陈氏的辩护律师巴和,对陈氏住所中搜查出大量《新青年》杂志,有这样的解释与开脱之辞,为之辩解如下:

“查《新青年》自奉谕禁以后,即移至广州出版,并未在法租界出售。此次捕房虽在陈家查出,然并无证据指明其有售卖行为。至以前定阅未满期之户,陈为顾全信用计,备其来取,当然与售卖不同。”

事实证明,这样的辩解终为法庭所采信,否则绝无可能仅仅罚金一百元结案了事。应当说,巴和律师的措辞确切得当,为陈氏最终得以“无罪”开释,提供了强力保障。

那么,1921年间的《新青年》出版地,是否真的是由上海转移至广州了呢?答案是肯定的。诚如巴和律师当庭所言,有“公堂本年二月间禁售《新青年》之堂判”云云,此官方“禁令”一经颁布,《新青年》杂志的印行活动即刻就有了重大调整。

据查,当1921年1月《新青年》第八卷第五号印行之后,次月上海当局即明令禁止印行发售,本是月刊性质的《新青年》原应于同年2月即印行新刊,却不得不因之暂停。三个月之后,即同年4月,方才转移至广州,始印行第八卷第六号。此期刊物封面下端,原来标示为“上海新青年社印行”的字样,已明确更改为“广州新青年社印行”;且还于刊物末页,印发一则“特别启事”,这应当也是陈独秀亲自拟定的,原文如下:

本社特别启事

本社以特种原因,已迁移广州城内惠爱中约昌兴马路第二十六号三楼,一切信件,均请寄至此处;所有书报往来办法,仍与在上海时无异,特此奉闻。

同年5月1日,《新青年》第九卷第一号仍在广州印行。这期刊物之末的“编辑室杂记”栏目中,陈独秀专门撰文声明,向读者正式通告了第八卷第六号杂志延期三个月的实情,原文如下:

本志八卷六号排印将完的时候,所有稿件尽被辣手抓去,而且不准在上海印刷;本社既须找寻原稿重编一道,又须将印刷地点改在广东,所以出版便不能如期了。劳爱读诸君,屡次来信询问原由,本社非常抱歉——这也许是中国应该替我们抱歉!

之后直至1921年9月,即陈独秀返归并被捕于上海的前一个月,已编至第九卷第五号的《新青年》杂志,其出版发行工作仍是在广州开展的,确实没有违反上海当局的所谓“禁令”。

不过,此次陈氏被捕时在法租界的住所,仍是当年《新青年》尚在上海办刊时的编辑部所在处,这就难免令捕房探员认定,陈氏此次突然返沪,必有重操旧业之意,定有东山再起之时。应当说,这样的预判,并非纯属捕风捉影;毕竟自1919年10月《新青年》社自北京重返沪上以来,其社会影响力之巨,早令当局忌惮不已,对之频加干涉阻挠直至明令“禁印”与“禁售”,必欲除之而后快。

实际上,早在上海租界当局“禁令”正式颁布约半年之前,1920年5月至8月间,《新青年》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就已然受到来自上海租界当局的干扰与破坏,一度陷入困局。自5月1日“劳动节专号”印行之后,6、7、8月间均无新刊印行,为向已等待三个月之久的读者有所表示,不致产生杂志停刊的误会,陈独秀还曾亲拟启事一则,广而告之,以正视听。时为1920年8月9日,《新青年社启事》就刊于《时事新报》头版,全文如下:

新青年社启事

本报(刊)八卷一号,准于九月一日出版。出版编辑部同人照旧,编辑事务仍由独秀担任。以后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报章等事与“上海法界环龙路渔阳里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关于发行事件(务),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报价邮费一切照旧,惟特别号不另加价的权利,以直接向本社总发行所定阅者为限。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此白。

上述这一则寥寥数语的公开启事,于8月9、10、11日,三次刊发于《时事新报》之上;刊期虽不算长,但皆刊于该报头版及二版之上,还是比较醒目,便于读者周知的。启事虽未明确提及三个月无新刊印行的缘由,可当年明了《新青年》社重返沪上之艰险情势的读者,应当对此是心知肚明,也是心照不宣罢了。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上海订阅者能够及时、安全地拿到《新青年》每期新刊,又能有效规避当局“禁令”所带来的“违法”风险,陈氏自粤返沪之后不久,即采取“变通”之法,将广州印制的大量刊物寄存于自己的住所中,并分别按期封存起来,以便订阅者来此“自取”。

陈氏以为,此举自然不属公开发售之举,并无“违法”之嫌,当可广而告之,以便订阅者周知。为此,还特意在《民国日报》的“觉悟”副刊上,刊发了一则“新青年社特别启事”,原文如下:

新青年社特别启事

本杂志自移粤印行以来,上海定阅自取之报因无地址可寄,均按期封存法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望即持定据向该处索取可也。

                          新青年社白

这一则“特别启事”的首次刊发时间,为1921年10月3日(4、5日连载),恰为陈独秀被捕前一天。或可据此推测,正是这张“特别启事”,暴露了陈氏返沪之后新青年社活动近况,也由之进一步暴露了陈氏返沪行踪所在,法租界捕房完全可以据此,实施监视乃至逮捕行动。

从前述《包惠僧回忆录》中已然提到的这些现场情形来看,当时以华人探长黄金荣为首的法租界巡捕房探员组,极可能是看到了登报的这一则“特别启事”,方才决定来此加以试探并实施抓捕计划的。在此,还有必要加以提示的是,这一则“特别启事”,以及前述刊发于《时事新报》的那一则启事,以及前述另外两则《新青年》内附印的启事,皆为《陈独秀文集》失收之“集外文”。若非格外关注《新青年》社由沪迁粤这段史事,又对旧报刊屡有翻检、有所留意的读者与研究者,对此恐少有觉察,亦知之甚少罢。

黄金荣升任督察员,再度参与抓捕行动

时至1921年10月26日,陈独秀案最终宣判。《民国日报》《时事新报》等均于次日刊发了此案宣判简讯。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案昨日宣判

罚洋一百元

法捕房控《新青年》杂志主任陈独秀一案,昨日十二时半法公堂宣判,陈偕巴和律师到堂候示,由法副领事宣读法文堂谕,约十分钟始毕。大意以搜获书籍虽多,尚无激烈言论,惟查出《新青年》,有违前次堂谕,中西官会判罚一百元了案。

应当说,判罚一百元(而非包惠僧忆述的五千元)的宣判结果,可谓有惊无险,算是顺利脱险了。孰料不到一年之后,1922年8月9日,陈独秀再次被捕的消息,又从上海滩传来。仍以《民国日报》《时事新报》次日刊发的简讯为底本,转录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

陈独秀氏寓居法租界环龙路铭德里二号,昨(九日)被法总巡捕房特别机关西探目长西戴纳,会同督察员黄金荣,华探目程子卿、李友生,包探曹义卿等捕获,带入芦家湾总巡捕房,候请公堂讯核。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陈氏再次被捕,并没有如上次被捕那样,一波三折、颇费周旋——此次被捕,陈氏没有被羁押太长时间;仅仅九日之后(8月18日),即行宣判,判罚四百元结案。除了罚金比上次被捕所判数额更高之外,别无其它。只不过,《新青年》杂志在上海的发行与传播,却因此遭受重创,一如前述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晚年黄金荣。

虽然次年6月《新青年》季刊,在瞿秋白等人的鼎力襄助之下,仍不屈不挠,冲破重重阻力,在广州再度创刊(仅维持四期即告停刊),但毕竟与先前每月一期的,实为“新文化”运动理论根据地之《新青年》杂志,无法相提并论了。因为两本刊物虽然同名,可无论是从传播广度与力度而言,还是就其持续的社会影响力而言,皆不可同日而语了。

如今,在上海市档案馆中,还收藏着一张陈独秀的刑事记录卡,并附有一张被捕时的照片。这份旧档也在佐证,陈氏确于1921年10月、1922年8月,两次被上海法租界当局拘捕,理由都是宣传“过激主义”。这份弥足珍贵的旧档,与本文所搜采、征引的沪上旧报报道,有着相互映证的关系。

此外,还需提请注意的是,陈独秀在渔阳里首度被捕次年,也即1922年,黄金荣从探长升任督察员(同年8月再度参与抓捕行动),之后更升任督察长,达到了租界华人探员职衔所能抵达的顶级。关于黄氏因何迅速晋升,竟能连跳“两级”,究其原因,历来众说纷纭——黄氏曾主办或参与了两次抓捕陈独秀,恐怕也是其得以职级迅速晋升的重要工作“业绩”之一。

笔者以为,“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理应有更为深入与充分的探研,相关史料档案的开放、发掘、整理、辨析、研究还亟待进一步开展。

“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样的惊世疑案,还有待于更多有志于探寻近现代思想史、政治史乃至中共早期党史的研究者,加以更为深入细致的发掘与考察,以期更为充分地还原与解析这一特殊历史事件的诸多细节。

来源:党史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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