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征求意见。12月11日上午,2024中国国际低空遥感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大会组委会有关同志与民航局适航司及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会晤,共同探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中的现状问题及未来管理规划路径。
据介绍,为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维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秩序,支持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生效前已完成设计定型且能证明具备相应安全水平的民用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咨询通告。根据征求意见稿,该通告针对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民用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简称无人机),如果相关运营人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第92.603(a)条需要申请运营合格证从事特定类运行,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可在2026年11月26日前按照本咨询通告的要求进行安全评定,通过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适航证获得适航批准。根据通告,本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据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副司长罗一鸣介绍,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国土、物流、货运和应急救灾等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纳入适航管理。
为解决条例生效前已经设计定型的部分无人机适航管理问题,民航局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第92.303条溯及力给出上述无人机的适航过渡政策要求,对于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且拟申请特定类运行的无人机,可以通过安全评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适航证获得适航批准。为推进条例和规章中对于存量无人机适航管理要求的落实落地,及时跟进配套制度,提供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安全评定流程和技术要求,特编制本咨询通告。
民航总局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张海东表示:此次发布的咨询通告制定的原则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条例生效时,部分无人机已经完成相关设计和试验试飞活动确定了构型或已有相关飞行运行经历,但尚未开展或完成型号审定,以单机适航批准方式将其纳入适航管理范围,能够确保条例生效前后一段时间内适航管理政策的平稳过渡。考虑到申请单机适航许可的责任主体是特定类运行的单位,不具备型号设计验证的能力,安全评定仅确认该无人机在申请人提交的拟运行场景条件下的安全状态。
双方领导沟通确认,于2024年低空遥感大会同期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应用解读与适航分析会”,会议讨论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及各行业应用单位关心关切的问题,现场将进行政策深度解读,问题公开讨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