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皮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说自己“最……”,他们被罚了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

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

明确规定禁止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网传的禁用词汇列表

emmm含这样词汇的广告语

总觉得在哪听过?

最近就有商家

因为“最”的广告宣传陷入了麻烦

“最快4G”,联通被判赔偿15180元——

2015年10月,冯长顺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

当年10月17日,冯长顺在酒仙桥营业厅花费5060元申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

实际使用过程中,冯长顺发现自己的手机号与亲友办理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相比,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感觉上当受骗”。

后来,冯长顺又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载明:“‘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属于夸大商品性能,当事人仅能提供内部测试报告证明瞬时速率可达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传海报中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认为自己被欺诈的冯长顺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联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冯长顺提交了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分公司的营业厅存在误导宣传,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了产品。

一审中,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国联通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联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好吃的栗子”,方林富炒货被罚100000元——

2016年,因为在店里宣传自家的糖炒栗子是“全中国最好吃的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触犯了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里的绝对词禁令,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老板方林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之后,方林富把市场监管部门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把罚款数额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方林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审二审对这个事情的认定是“虽有违法但不严重虽有整改但不彻底。”

对此,方林富还是不服,近日他根据规定流程交了10万元罚款后,申请再审。目前,浙江省高院已对方林富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调查。

那么,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

是否也违法?

这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

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

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

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

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总之,以后类似的宣传

大家还要多长个心眼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普法等

浙江法制报 zjf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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