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生活无忧”,相信大家都曾经在QQ、微信等社交网络上收到过类似招聘“电商刷单”人员的信息。平台对刷单的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由、商品的推荐机制以及较低的刷单成本都成为了促使商家刷单原因。相比于其他的商品推广,“刷单”价格低,见效快,成为不少商家进行推广的重要手段。
不光存在商家刷“好评”更有甚者甚至刷“差评”,通过表现与差评者的友好沟通并解决问题,来体现商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刷单”这条灰色产业链的顽固性和完整性可见一斑。


法眼分析:
《电商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第九条所述的“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虽然在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刷单”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产生误解,理应是做一种虚假宣传方式。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旁观点评:
一方面,在这个全民电商的时代,数不胜数的创业者,怀揣着梦想,争先恐后的加入电商大军。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零销量”或者“低销量”。万事开头难,许多有意投身电商浪潮的人高涨的热情被冷清的销量迎面破了一盆冷水,没有销量就得电商平台的推送,销售进入死循环。号称“日刷千单”、“爆款制造机” 的“刷单公司”应运而生,电商人心照不宣的将刷单视作促进销售的重要方法之一,似乎商家出钱刷单也是无奈之举。
但更值得强调的是,诚信为立人之本、立商之本、立业之本,在大电商时代,一次的不诚信就可能被广泛传播,而导致商业根基出现裂痕,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不开失信先例。明清时期的票号,即便倾家荡产也“惊天动地赔得起”,诚信对于商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商法》都表明中国已经从立法的层面下定了对商业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进行打击的决心,也表明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态度。
短期的利益,与诚信的坚守,孰轻孰重值得思考。违法的红线更是不应逾越,商家们更应该仔细忖度!
以法律的视角分析,以适当的距离审视。请关注法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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