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帮助一名营销网红论证某个创业项目的合规性,中间提及利用荔枝微课的宣讲课程组建社群进行分销引流,当我诧异何以选取一个知识付费平台进行引流时,很快发现奥秘在于在荔枝微课上购买课程而后分享链接是可以赚钱的,这轮知识付费平台的花式营销已经玩得无比纯熟了。
荔枝微课的推广模式可以概括为2级分销型。如图。

这种拉人头计酬的推广方式,像极了传销,但是聪明的是只有2级。
估计这已经是业内非常成熟的操作了,因为2018年,网易和新世相的曾进行过更过火的试水,惹得一身骚,但算是把界限试出来了。
2018年1月,网易云课堂联合荔枝微课推出2018开年大课《网易运营方法论》,原价199元,促销价39.9元,一级分销返还课程价的60%,二级分销返还30%,24小时卖出13万份。2018年3月19日,新世相创始人张伟推出一款爆款营销案例课程,采用发展“下线”的模式,一级分销返还课程价的40%,多邀多得,上不封顶,二级分销返还10%,微信零钱立即到账。同时,该课程声称每万人购买涨5元,从清晨刷屏到中午被微信封号该营销课程从9.9元涨价成54.9元。


从刑法的角度,这种操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规定,发展层级在3级以上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厘清的是传销里的“层级”怎么算,A—B—C,A从B、C身上抽成,到底算二级还是三级?事实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清楚的不得了,“所谓的级……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据此,网易和新世相的“多级分销”属于3级。
那么,网易和新世相的操作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客观地说,尚未构成。出罪的理由在于他们毕竟是在销售课程,是有真实产品的,所推销的产品与价格之间大致相符,并非刑法所描述的“以推销商品为名”,因此可以说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
但是,法律嗅觉敏感的人都知道其中意味着什么。
这种所谓的知识付费裂变天然是传销的温床啊!还有什么产品比知识产品更适合搞传销吗?从五天学会英语、七天教你月入十万……几乎什么内容都可以包装成为所谓课程,知识产品生产容易,成本低廉,尤为重要的是,市场价格难以通过鉴定确定,知识无价,标价多少,弹性空间非常之大。相比传统传销借助于某种实物商品,容易被扣上产品与收取价格严重不符的帽子,知识产品真是安全太多。
如果说罗振宇等所开启的知识付费时代是内容变现的1.0时代,尽管顶着贩卖焦虑的质疑,毕竟还是在费心搞内容,那么2018年所掀起的知识付费多级分销,则进入了渠道为王的知识付费2.0时代,内容不重要,传播依靠的人性。
传销的虱子爬满文化的袍子。
知识付费正式进入拼多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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