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民营实体经济

目前,广大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点议题。

中小民企融资难、融资贵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状。目前,大多数中小民企多为轻资产运营,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可抵押物不多。银行、租赁、信托等机构融资往往需要足值抵押物,融资的担保方式主要为外部企业增信(主要为国企)和担保公司增信,担保方往往需要反担保措施,这些都给中小民企融资提出挑战。如何破解广大中小民企融资难题,创新融资担保机制成为热门话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去解决问题,控制市场与操作风险,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增信与信用担保体系。从目前亟需融资的企业中,甄别出那些经营良好、有较大发展前景、征信良好的民企,实施精准有效投放,真正做到对民企“敢贷、能贷、愿贷与好贷”;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强大手段,实现对广大民企的分类、分层与分级全覆盖,同时在存贷比、准备金率、资产规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方面设立不同风控模型与标准,建立更加科学的市场准入机制,为民企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

第二,针对民企担保抵押物不足,增信措施有限等问题,着眼于民企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将拟融资企业做为核心企业,利用上游供应商货款形成的应付帐款或下游销售商货款形成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担保物,提供融资担保,核心企业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如果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企业实力强,可以以双方形成真实贸易往来作为依据,借助对方主体增信为拟融资企业提供担保,通过担保融资促进业务合作,实现双方的高度融合与互信,为融资担保提供新思路。

第三,成立民企融资担保风险基金。鉴于中小民企高风险、低收益特征,国家应设立民企融资担保风险基金,按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向金融机构提供补贴,并向贷款民企提供财政贴息;为开展民企担保的增信机构提供注册资本支持,向开展民企担保的增信机构提供补贴;向开展民企保险的机构提供补贴,并向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同时,对涉及中小民企贷款特别是涉农中小民企的保险进行风险补偿。

第四,出台财政支持建立全国民企信贷担保体系政策。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民企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民企尤其是涉农中小民企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民企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企做大做强。财政出资建立的民企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民企特别是涉农民企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探索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创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除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提高不良率容忍度之外,重点是要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和设施。在法律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其价值不受损害;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评估,拓宽质押物范围和处置途径。

支持民企经济做大做强,增强中小微实体企业实力,是党中央与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决策,是未来全面简称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广大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又快又好发展,创新融资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理论指导实践是金融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动力,相信我们创新,广大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