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渐成“商业圈” 平台责任要明确

“你永远不知道,你的微信好友里下一个微商会是谁。”这虽然是一句调侃,但也是当下微信“朋友圈”逐渐演变成“商业圈”的真实写照。如今,已不再“单纯”的微信朋友圈已成为网络购物的一种常见渠道,由此衍生出的购物纠纷也频频发生。

今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并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一系列责任和义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个人信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等。

随着这样一部法律的实施,网络购物的很多痛点是否可以迎刃而解?

“从电子商务法的法条解释来看,微信等社交平台购物也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约束中,这意味着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微信再‘微’也漏不过法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很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微商主体登记是很难完成的任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在网购中,像微信、直播、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责任是否完全等同于电子商务平台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来捋清平台的责任。”朱巍表示,在微商从业者主体登记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行业标准等方面,需要进行全面规范。

刘俊海认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还存在不理性甚至失灵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种种乱象,除了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之外,监管失灵、存在监管漏洞与盲区以及有法未依、有法未究、究而不严也是重要原因。要告别网购痛点,消除电子商务失信现象,就必须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和执法体制,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平台要自觉践行“企业自治、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多赢共享、协同共治”的基本理念,合法经营;监管者要强化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与监管套利现象,提升监管公信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度与灵敏度;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大胆维权。

“另外,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的信用奖惩机制是监管的有效抓手。只有惩恶扬善,才能强化监管公信力,电子商务监管要充分体现‘三升三降’的法治思维:一是提升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将其归零甚至变成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是提升守信主体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三是提升受害主体的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刘俊海强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使其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让消费者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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