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拉网络二次申请A股IPO 新增业务板块毛利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据IPO早知道消息,博拉网络服份有限公司拟冲刺科创板,已接受上交所问询。

博拉网络业务模式可概括为“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服务”。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E2C(E-service to Company)数字商业大数据云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以及大数据运营服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30,333,334股。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投资“区域方案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9,668万元、10,000万元、11,817万元和9,000万元。

博拉网络选择的科创板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再度申请IPO

博拉网络成立于2006年,管理团队系奇虎网原始团队。2006年主营数字媒体营销服务的博拉网上线,三年后博拉网的电商战略平台项目上线,2012年公司移动应用系统平台上线,2015年公司登陆新三板。

2017年博拉网络曾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3.20亿元,但并未通过。证监会发审委曾针对博拉网络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下滑以及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长都提出了问询。

2016至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1.79亿元和3.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63.29万元、4,055.27万元和4,294.03万元。三年毛利率分别为54.45%、54.33%和33.94%。

盈利模式

按照公司的两大业务模式,博拉网络的技术服务主要是为客户定制开发大数据应用系统及其他相关技术产品。公司研发和积累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大数据应用程序组件,采用统一技术开发规则(开发框架、数据和接口规范等),可以根据客户功能需求进行自定义的搭配组装和应用,从而提升开发效率,降低边际成本。

另一种大数据营销及运营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从2016年的65.20%提升到2018年的80.35%。此类业务包括大数据营销及运营、数字媒体投放、电商运营三大服务。其中2018年大数据营销与运营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0.13%,目前对收入贡献最大。

数字媒体投放和电商服务是2018年的新增业务。前者主要是帮客户在微信朋友圈、今日头条等移动应用中精准投放广告;电商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客户优化运营解决方案,同时实现精准营销,另一方面公司也向企业买断采购产品,在线上平台销售。

因此,公司收入来源包括技术服务、大数据营销运营、电商优化运营的服务费,以及在数字媒体投放服务中赚取得差价。

另外,博拉网络与客户建立合作的形式上,服务模式包括直接与客户建立整体框架服务或年度代理的“直客”模式、直客在特定的时间阶段(如节假日、双十一等)或根据特定的服务需求和建设目标发起单独服务项目的“直客项目定制”模式,以及公司服务于其他代理商(广告公关公司、软件集成商等)的“中间代理商的项目外包服务”模式。其中前两种模式贡献了公司主要的营收。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世界和国内知名各行业头部企业。汽车、快消品和家电数码行业是公司的前三大客户所处领域,2018年收入占比分别为34%、28%、11%。近三年三个行业客户收入年复合增长率都超过了30%。

竞争与风险

2018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速达70%,主要是新增数字媒体投放业务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但2018年净利润增速仅5.89%,毛利率下降了20个百分点,主要因为2018年公司新增的数字媒体投放业务属于程序化购买,帮助客户在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精准投放广告。该业务资金量大,毛利率低,是行业特性。此外,受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其他业务外购服务成本增长较快及用工成本上升也是公司毛利率降低的原因。

博拉网络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主要在营销领域,而2018年以前,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以技术为驱动,而不是媒体资源,公司在数字营销领域的可比上市公司包括蓝色光标、宣亚国际、省广集团、科达股份、利欧股份,而可比公司收入规模目前都高于博拉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2016至2018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余额逐年增加,将给公司的现金流和利润分红带来一定风险。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08%、41.64%、49.22%,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6、1.99、2.16,呈下降趋势。

虽然公司8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且客户大多为各行业龙头企业,信誉良好、支付能力强,应收账款总体回收风险可控,但由于公司客户普遍规模大,存在部分客户因内部审批、结算流程较长而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回款的情形,从而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本文源自IPO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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