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抖音、火山、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自己的短视频,与粉丝互动,分享生活。近日,一则知乎问答被改编成短视频的侵权案件引起了小编和广大创作者的关注。
✪ 时间线索 ✪
2016年11月24日,网友辛先生在知乎网站上对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网帖发表了文字回答,该文字回答是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进行的编写创作。
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账号“小情书LOVOTE”上传的一条名为《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的短视频。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辛先生发表的文字回答作品一致,同时该被诉视频也在腾讯网、优酷网进行了上传。
2019年7月3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定新片场公司删除视频停止侵权,与王先生(视频摄制人)共同赔偿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据悉,尽管被新片场厂公司、王先生认为,原告的权利作品属于惯常表达且篇幅较短,缺乏独创性,不认可其为作品作者,但北京海淀法院还是判决辛先生胜诉。
✪ 为何胜诉呢?✪
1、作品认定是关键!法院审理后认为,辛先生的回答体现了独创性,属于独创性表达,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
2、辛先生文字回答发布时间早于被诉视频创作时间,法院认定创作被诉视频时,王先生有接触权利作品的可能。
有话要说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地不断融入,我们的部分记录内容仅仅是日常生活的记录,不涉及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所完成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权所要求的独创性。因此,不是所有的文字回答都受著作权保护哦!
尽管辛先生的经历足以成为广大网友乃至创作者们的前车之鉴,但事实上,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短视频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截取拍摄,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地预防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作品不被侵犯呢?
小编相信,懂得保护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人,侵权分子一定避让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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