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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网警收集编辑:象山县
当前社会信息发达
特别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
普及的情况下
朋友圈里总有人传播一些看似真实
实际子虚乌有的消息
那微信朋友圈、微博传播谣言
要负什么责任?
大家是否还记得
之前官方对于“大白象事件”的辟谣?
现在调查结果出来啦!
2018年5月6日当晚,象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象山县丹西街道大白象工商银行门口处理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并无人员受伤,之后被网友录制视频发布于微信群。而违法行为人徐某看到视频后,未经核实便在微信群里编造转发了“象山大白象砍死三人,重伤11人”的不实言论,引发了众多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后果。
5月15日,象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徐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蜀黍普法
未证实就转发不实信息同样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蜀黍提醒
蜀黍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
要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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