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能拿走代公司收的业务款,抵销不合理扣发的工资吗
小李大学时读的是市场营销,毕业后就进了老王所在的公司,跟着老王的团队派驻外地拓展业务。老王的团队主要负责餐饮用品的销售拓展,小李则负责新客户拓展及维护。小李能说会道,在新客户开拓时采取了先供货后收款的方式进行新客户拓展,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还曾获得公司的表扬和奖励。但从去年开始,经济环境不比从前,不少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造成年底销售回款出现了问题,小李想方设法催款都难以见效,离公司规定的销售回款率差距非常大。小李因此被扣发了年终销售业绩提成将近20万元,且被明确规定,他的客户销售回款率达到80%前,底薪减半,销售提成暂不予发放。到了今年4月份,公司更是连底薪都不再发放给小李了,为此,小李还跟老王大吵了一场。
对于小李的事情,老王也很无奈,扣发底薪和提成款是公司做出的决定,连带老王的团队也受到了处罚。虽然老王非常耐心地跟小李做解释和安抚工作,小李还是一气之下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当天就交回了办公室钥匙等物品离职了。
老王便只得自己根据送货记录向客户催讨货款。在催讨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客户在4月底将拖欠的货款将近6万元支付给了小李,而公司并没有小李上缴的记录。客户解释,之前赊欠的货物都由小李亲自开车送货,并且每次支付货款都由小李亲自收取,所以这次的货款还是按照老规矩操作。老王一听就感觉坏了。立刻找律师同学咨询。
在销售回款率不达标的事情上,单位有权减半或者停发小李的底薪吗?很明显,律师同学说:不能。
因为拖欠货款的行为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即使小李销售回款率不达标,公司也无权停发底薪,公司已经涉嫌违法。一般来说,小李的岗位是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薪水包含底薪和提成奖金两部分。底薪属于劳动合同明确的基本收入,除非法定事由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扣款,否则公司无权扣减。小李的赊货销售方式在地球上都非常常见,且小李还得到过公司的表扬和奖励,也就是说公司认可这种销售方式,因为客户拖欠货款导致回款率低属于经营风险,责任不应该由小李来承担,公司没有权利扣减底薪。
至于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小李的销售提成,得看情况。如果公司统一制订的奖励制度或小李与公司签订的任务合同明确将销售回款率跟提成发放挂钩,则公司的行为合法;否则,公司应当补发奖金并支付逾期发放奖金的赔偿金。
那么,在公司扣发薪水和销售提成的情况下,小李可以自行拿走货款用来抵销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吗?律师同学说:不可以。而且小李自行拿走货款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甚至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因为,公司拖欠违法停发底薪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不能够作为小李自行拿走货款抵销被拖欠劳动报酬的理由。拖欠薪酬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劳动者被不公正对待,应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去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想当然的采用类似于两个商家作生意时互相抵销欠款的方式,自行截留公司财物。因为,那种抵销债务的方式只能用在针对平等主体间的债务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双方存在一定的从属性,不是完全的平等关系。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小李的自行拿走的货款由于不能采用相互抵销欠款的方式处理,而且6万元货款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公司可以通过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小李责任,最高可以判五年有期徒刑。
老王打电话咨询完律师同学后,立即想尽一切办法找到了小李,跟小李说明利害关系,吓得小李出了一身冷汗。小李立即跟老王回到办公室与财务办理了货款交接手续,然后开始整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扣罚工资及奖金的事实有关材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