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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岩检察收集编辑:犯罪嫌疑人
2018年5月17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罪的江某国等12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审查意见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国、朱某、刘某等人以江某国开设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的“贵阳市南明区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为依托,纠集有前科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明、杨某及、李某等20余人加入,通过在车辆上张贴“专业律师团队全国追债”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以“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名义接受他人委托后,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债务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非法拘禁债务人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江某国等人以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追债合同300余份,并收取高额佣金,先后在南明区、云岩区、黔西、惠水等地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具有恶势力性质,云岩区人民检察院选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多次进行研讨,针对侦查重点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和厘清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并通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讨论案情,共同研究把关,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经审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江某国等12名犯罪嫌疑人,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