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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好诗焦点收集编辑:纵火
5月2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11·21”柳州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宋某执行死刑。
案件回顾:
2014年11月21日9点左右,被告人宋某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行经柳州市八一路与跃进路交叉路口时,因三轮车无牌照缺乏驾驶资格,执勤交警将其截停后,对宋某的三轮车依法扣留。
宋某不服气,便趁交警一不注意,扒出被扣车辆汽油箱,并用火机点燃,被扣车辆瞬间被大火覆盖,宋某纵火后逃跑。当时火势大,执勤交警担心三轮车二次爆炸引发更大的事故,所以无暇追捕逃跑的宋某,让其逃脱。
宋某逃脱后心中仍有不满,心中产生了报复的想法,于是宋某就决定在路线长,设备齐全的公高速大巴路线设计纵火,引发更大的社会关注。当日18时04分,宋某用塑料桶装了一通汽油,装进纸箱子后前往柳州市西江路双龙苑公交车站坐上桂B393XX快9公交车。
当该公交车行至该市屏山大道与天山路交叉路口时,宋某用打火机点燃了事先藏好的汽油桶,引发爆炸,火势迅速蔓延开来,造成2人重伤,9人轻度烧伤,并将价值45万的公交大巴烧毁。宋某点火后,自己也被轻度烧伤,随后跳下大巴逃离现场。
2014年11月24日,宋某在广西梧州市被公安局民警捕获。检察方以涉嫌故意纵火,故意杀人罪将宋某起诉。
2016年7月27日,开庭审理后于同年12月30日认定其故意纵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对此宋某表示不服,并再次提出上诉,2017年8月29日二庭开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24日,宋某被执行死刑,案件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