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家住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的赵女士收到了一条绑架短信,“绑匪”说她的丈夫和女儿都在他手上,让赵女士准备20万赎金,如果第二天中午见不到这笔钱就撕票。同时,绑匪还威胁她不能报警。
考虑到丈夫和女儿的安全,赵女士最终决定报警。经过5个小时的细致侦查,民警最终锁定了绑匪所在的位置,绑匪就藏匿在中山市五桂山桂南村某出租屋。民警立即赶赴绑匪藏匿的地点实施抓捕,当民警正准备抓捕时发现,出租屋内只有赵女士的丈夫郑某及其女儿,却没发现“绑匪”的踪影。令人出乎意料的是,郑某竟告诉民警,自己就是那名“绑匪”。
这究竟是咋回事?原来赵女士的丈夫郑某和妻子经常因为经济问题起争执,5月20日这天,郑某和妻子再次起了争执,晚上他借着带女儿外出散步的名义,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案来吓唬妻子。然而郑某没想到的是,民警竟然这么快就找到了自己,而他也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郑某因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让人费解的是,近年来自导自演的“绑架案闹剧”频现报端,并不鲜见。其中既有“28岁女为测试男友是否真心,自导自演绑架案”,也有“小伙为还债忽悠亲爹,自导自演绑架案”,还有“自导自演绑架案,只为骗老婆1000元买酒喝”,更有“熊孩子贪玩厌学,自导自演绑架案”,可谓无奇不有、不一而足。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综合案例分析来看,很多当事人并非完全不懂法,主要还是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不够、法律常识不足,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除了约束和惩戒外,更大的价值在于震慑和导向。毕竟,如果法律不能够令人生畏,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行为必然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也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等法治文明建设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对于虚报谎报案情特别是自导自演“绑架闹剧”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