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启动“政福保”政府救助项目

自2018年4月下旬起,今后在南阳发生意外事故、找不到责任人、对于特困群众,特别是家庭成员为“老弱病残”对象……政府都会通过保险给予救助。

“政福保”是人保财险南阳市分公司为落实市政府民生服务要求而量身定制的一款专属综合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一年,只要在年度内发生,符合救济条件的都可获得赔偿。

“政福保”政府救助项目包括七方面

1、见义勇为救助: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见义勇为者人身伤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救助: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危房倒塌、火灾、食物、药品突发中毒事件、工伤事故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找不到责任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废救助金。

3、未成年人溺水死亡救助: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救助金,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自然灾害救助: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水灾、风灾、雹灾、雷灾、山体滑坡特定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救助: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责任者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再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家庭实际困难,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金。

6、救助人员意外救助: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

7、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特困群众因特大疾病;33个病种住院,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救助、医疗救助五级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医疗报销规定(合规费用)的费用。

居民索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涉及死亡的:(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4)火化证明;(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6)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涉及伤残的:(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司法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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